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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日出东方被要求做出四大质疑

2020-01-07 09:51:00 来源:资本邦

1月7日,资本邦获悉,日出东方(603366.SH)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1月6日,日出东方披露了《关于资产管理计划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前期委托理财存在延期或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对此,上交所要求日出东方解释四大质疑:

一、根据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认购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发行的首誉光控-瑞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管计划)份额,并通过深圳市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最终投出。

要求公司结合前期合同条款,补充披露:(1)公司与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及相关方分别就到期期限、投资决策方式、投资收益等具体约定情况;(2)资产管理人、远致富海当前的运营管理情况,以及最终投资标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收回投资的不利因素,并提示相关风险。

二、根据公告,专项资管计划到期日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合伙人会议就延期或清算等事项尚未形成决议,将根据有限合伙人大会形成的最终决议公告后续展期或者清算事宜安排。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是否明确约定并授权相关合伙人会议对延期或清算事项另行决议,如已约定,说明召开方式、参与机构及人员、召开期限等;(2)有限合伙人大会最终决议的形成时间及相关安排;(3)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追偿措施。

三、2018 年度,公司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1.05 亿元,计提其他理财产品减值损失4,262.36万元。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2)全面核查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执行是否有效;(3)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况;(4)公司严格执行对委托理财的减值测试,并对发现的风险和问题,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事项逐项发表意见。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充分核实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资金安全性,并出具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