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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腐败不宜笼统归集
2014-11-24 08:47:55   来自:[db:来源]   评论:0

  涉房腐败现象尽管有趣,但笼统地集合在一起,一锅烩,除了吸引眼球外,于事并无补益。关键是要对这些涉房腐败数据进行公开,进而进行大数据整合,归类,分析原因。

  本报特约评论员郭绵山

  一段时间以来,涉房腐败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焦点,有媒体就此发布涉房腐败的舆情分析。对应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无论是如马超群这样的“苍蝇型”巨贪,还是如刘志军、谷俊山这样的“老虎型”巨腐,动辄数十套、甚至数百套的房产令人咋舌。

  这个现象的确突出。然而,要想从中得出某个单一结论,恐怕有失偏颇。比如有媒体认为,涉房腐败关键是官商勾结,苍蝇老虎们把持着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买卖、金融贷款、工程招投标、质量查验、房屋上市等环节,也就出现了权力寻租。有部分官员的腐败的确如此,但这并非涉房腐败的全部原因。

  从公开的信息看,涉房腐败仅仅是一个表面现象。众多腐败案件中,房地产只是一个共同的关联因素而已,至于具体原因则各不相同。比如,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初消息,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其中官商勾结、多占住房和办公用房超标现象十分普遍。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腐败,占比高达95%。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涉房腐败,我们不得而知。

  显然,我们只能在理论上进行分析。其一,正如前文所述,这首先当然是官员处在房产地开发的环节和链条上进行的权力寻租。这里面官商勾结的因素就比较大。其二,权力寻租扩大化,与房地产开发本身相关,却处在边缘,官商勾结不太可能,被权力强行寻租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北戴河那位副处级小官马超群,因为掌管着自来水,于是便胆敢向开发商要房,给几套房就通水。

  还有更多的可能,与对房地产的直接权力寻租无关,房产仅仅作为一种高价值的赃物存在。现时代,一套房子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既有保值增值功能,还比现金交易隐讳一些。因此,权力人收受行贿者送的房子,美其名曰“借”,如在“异度空间”,一有风吹草动就还,让你无法定性。如果用他人姓名登记,逃脱被监管的可能性很大。而如果是现金腐败,放在银行很容易被监控,或者只好如一些腐败官员以吨计地把现金藏在家中。另外,有些腐败分子还习惯于把收受的现金再投资,转换成不动产。比如房姐龚爱爱,恐怕就是用贪腐得来的巨资投资房产的。

  由此看来,涉房腐败现象尽管有趣,但这么笼统地集合在一起,一锅烩,除了吸引眼球外,于事并无补益。关键是要对这些涉房腐败数据进行公开,进而进行大数据整合,归类,分析原因,对症下药。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就找到什么样的防治之法。这样不仅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有利于防治腐败。

(原标题:涉房腐败不宜笼统归集)

(编辑:SN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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