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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
2014-11-08 08:41:23   来自:[db:来源]   评论: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中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政府在行政诉讼中是“常胜将军”。

  当然,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政府,其胜诉率、败诉率分别是多少,并没有一个“合适”的数字——绝不是政府败诉率高就好,反之就差。

  但也正如王振宇所说,行政审判最突出的问题,“还是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在这种环境下,又以行政审判“受困”最突出,“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审理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职能行为”。

  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制度设计上着手。据介绍,河南省从2013年起已经开始试点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信阳、南阳、安阳成为改革试点地。截至今年5月,信阳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56件,审结183件;中院受理二审案件41件,审结35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17%,民众胜诉率大大增加。

  不过,仅有这样的设计还不够。在司法改革方案中,防止行政权不当干预司法的规定引人注目。此次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而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其实正是行政诉讼法被执行与否的关键。当下许多地方,所谓“民告官”的主要问题还不是诉讼胜败比率问题,而是法院受不受理“民告官”案件的问题。

  法院不受理,其原因也正如上述采访中有学者所说,“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法院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并且,长此以往,法院也习惯了看着权力脸色行事。因此,行政诉讼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执行的问题,说到底还是政府守法的问题,是限制权力的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把权力限制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

(原标题:审理“民告官”不能看权力的脸色)

(编辑:SN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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