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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推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2015-04-10 12:00:18   来自:巴渝传媒网   评论:0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洪俊)4月8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透露,7月1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全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以下简称“非现场违法信息”)全面推行手机短信方式告知,进一步提升非现场违法信息告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信息接收及时、方便

    当前,由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很多单位及个人住所地变化较大,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已经无法准确及时地实现告知。同时,手机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且信息接收方便、及时性强。因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非现场违法信息全面推行手机短信告知方式,车辆所有人不仅可以及时收到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告知信息,还可以及时收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等车管类告知信息。

    全面推行手机短信告知方式后,为确保能及时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的非现场违法信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要确保机动车档案中登记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登记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三种方式办理变更备案

    如何办理机动车登记信息中手机号码的变更备案?据介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登录网上车管所自助办理;到车管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拨打968888电话申请办理。

    对于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未登记手机号码的情况,交管部门建议,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及时办理手机号码的补录,补录方式与变更备案的方式相同。

    当事人有异议可依法提出

    车辆所有人收到违法告知信息后,如果对违法信息无异议,要及时到就近的交巡警支(大)队接受处理。对于不用记分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登录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进行自助处理。

    交巡警介绍,当事人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内容有异议,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当事人发现违法告知信息中的机动车不属于本人所有的,或者曾经属于本人所有但是现在已经不属于本人所有的,可以向就近的车辆管理所或者拨打968888电话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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