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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水电费前先得缴物业费 海口物价局称没捆绑规定
2014-11-20 21:06:25   来自:海南特区报   评论:0

  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家住海口市福海新城小区B栋702室的朱先生拒缴物业管理费至今两年时间,期间小区物业以费用需统一收缴为由拒收朱先生缴纳的水电、停车位费用合计上万元,而拒收期间产生的滞纳金达四千多元。“物业公司拒绝收取我缴纳的水电费,反过来又要加收滞纳金,简直不可理喻。”朱先生称,物业公司因其拒交之前的物业费用,自10月起已3次中断家里的供电。

  据朱先生介绍,其居住楼房的电梯在2012年时经常发生下坠、卡人等事件,有一次,他的孙女被关在电梯里长达40多分钟,而物业公司不管不问。“后来我向市安监局反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后,便关停使用了”,朱先生表示,他和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非常不满,自2012年9月起拒交物业管理费至今。

  随后,记者来到海南衍宏物业管理公司福海新城物业管理处,该管理处的邓主任告诉记者,朱先生家近期遭遇停电是因为长期不缴纳物业、水电等费用所致。“小区所有住户的水电费用都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给水电部门,而我们对住户统一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朱先生拒交物业费导致其水电费也无法缴纳,至今拖欠物业公司1万6千多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才选择了停电手段。”邓主任还表示,管理处曾向朱先生发出过书面致歉信函,承认之前物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并承诺改进,但朱先生未接受。

  小区住户的水电费是否需要和物业费一同缴纳,物业公司因住户不缴纳物业费是否有权对其断电?海口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市两级的物价部门都没有规定小区住户的水电费应同物业费捆绑缴纳,市民如遇此类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投诉。”同时,海口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张处长指出,物业公司若遭遇住户拒交物业费可采取申请仲裁、诉诸法律等手段维权,但没有中断其供电的权力。“住户不满意物业服务,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长期拒交物业费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住户遭遇物业公司强行断电时,可致电所属区域的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物业调解。”记者 王浩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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