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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救人少年见义勇为受重伤,却被综治办不予认定
2014-11-14 08:49:44   来自:[db:来源]   评论:0

  “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央广网葫芦岛11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面这段话出自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的一份答复意见。今年4月,15岁的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女同学打招呼,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小张救人受伤后,姑姑张女士一直为他张罗着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理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并作出了上述答复。

  纵横点评:的确,不应该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为他们是需要被保护的群体。但是不鼓励不等于拒绝,见义勇为是中华美德,是文明结晶,我们要做的是,在弘扬正气和保护未成年人之间找到平衡点,而不是让一个勇敢的心失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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