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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0名林业监管干部涉滥用职权被判刑
2014-11-12 10:30:02   来自:[db:来源]   评论:0

  东快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王光忠郭生教陈莹) 近日,经晋安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福州市林业监管部门10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刑。这起系列窝串案的成功查办,对杜绝滥砍伐现象、保护福州后花园起到警示作用。    

  “寿山乡林场长期遭砍伐,希望检察部门能来查查。”2013年12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放在了晋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柯华强的桌前。柯华强立即交代要严查此案。

  侦查人员走访了案发现场,发现林场被毁坏面积巨大,其中还包括了国家明令禁止砍伐的生态公益林。经调查,一位叫冰姐的中年妇女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当地老百姓说,冰姐承包了寿山乡大部分林场,在这里盗伐滥伐树木多年,没见有关部门来管过。

  经秘密调查,侦查人员发现冰姐与林业监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私交很好,打打招呼就可以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多次违规采伐林木。

  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将冰姐抓获。到案后,在心理攻势和铁证面前,冰姐终于将行贿晋安区农林水局副局长陈某、农林水局林政科科长包某及寿山乡林业站站长连某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

  侦查人员通过对案情分析,又突破了马尾区亭江镇原副镇长林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的犯罪事实、马尾区亭江镇林业站原站长林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冰姐及林某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及马尾区亭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陈某某、林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

  据查,该案包括晋安区农林水局、寿山乡林业站、马尾区亭江镇等林业监管部门在内的职务犯罪窝串案10件10人,涉案被毁林木高达925立方米。

  近日,晋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林业系统窝串案10名犯罪嫌疑人有罪。其中,晋安区农林水局副局长陈某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晋安区农林水局林政科科长包某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马尾区亭江镇副镇长林某某、马尾区亭江镇林业站站长林某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原标题:福州10名林业监管干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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