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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多措并举 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2016-07-01 11:33:13 来源:中国贸易经济网

近年来,广东省按照“简政放权、分级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创新和优化管理机制,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内部潜力和外部活力,厘清省、市、县各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合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管理程序。

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加大省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修订印发《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一是下放审批权限,将涉及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调整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在保证有序可控、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项目调整的申请委托项目所在县(市、区)进行审批;二是明确审批要求,审批单位在审批前应首先对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项目调整不得超过其项目投资额的15%,项目立项后实施单位和实施地点等重大要件需变更的,一般要求按新项目重新论证;三是调整审批时限,取消集中申报或备案的时间要求,并延长最后上报时限至项目立项次年5月底前;四是完善处理环节,对项目单位超过1年未实施项目或项目立项2年后未完工项目按程序予以终止,对擅自调整变更的建设内容将不再予以追认,相关成本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二、加强管理,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制订印发《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实施办法》,一是明确管理职责,省级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部门项目管理和指导,市县级农口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报账、决算及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二是加强资金管理,部门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部门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强化监督考评,各级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发挥审计部门与水中介机构的作用,对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审计,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结果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适应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需要,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修订印发《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是明确验收权限,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地级市财政部门(农发办)负责对辖区内已竣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具体实施验收并出具正式验收结论,县(市、区)农发机构负责完成项目验收准备并对已经完成的单项工程逐项进行验收;二是简并验收内容,分为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大类;三是统一验收材料标准,土地治理项目要绘制竣工图,产业化项目要绘制项目完成效果图;四是区分处理违规情形,对一般违规行为督促加强整改,对出现项目财政资金支出存在白条单列账、大额现金支付、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单位或建设内容、以旧顶新、以虚充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直接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