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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今后不能随便卖旅游产品了

2016-03-10 09:05:21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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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两年,朋友圈里忽然多了不少销售旅游产品的微店,这样的产品靠谱吗?昨天,《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拟对网上卖旅游产品的网店进行约束,如果在网上经营包价旅游等旅行社业务,应该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自旅行社”朋友圈卖产品也需资质

网店卖旅游产品要提供多项信息

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昨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征求《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献言献策。

这几年,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已经成为诸多年轻人甚至中老年人的出游首选,但由于这种交易行为容易被钻空子,所以网购旅游经常被投诉。

重庆时报记者注意到,修订送审稿中对网络旅游经营者作了约束,要求他们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旅行社开网店的,要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

还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修订送审稿拟对网络旅游经营者作出约束,要求他们必须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如果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网店则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

即便是网店,也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要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修订送审稿拟规定,网店经营包价旅游、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等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该网站应当与旅游政务网链接。

飞机延误处理等或将写进合同

现在许多包价旅游产品,都将交通包含在了产品里面,但是交通毕竟不是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容易出现飞机延误导致行程延后等诸多问题,修订送审稿也将这种情况考虑了进去。

除了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时,要参照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外,还规定如果旅行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时,可以在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这些事项就包括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购物、自费项目须在合同明示

2015年,重庆游客在云南因没有购物,被导游辱骂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广泛,针对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修订送审稿规定,书面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应该显著明示。

没有事先约定好,但旅游者要求安排的,旅行社可以安排,并签订补充协议。

客流达到承载量80%应限流

另外,修订送审稿中也明确指出,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建立门票预约制度,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设置监控系统和分流系统。

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景区应当启动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不良行为

纳入不文明记录管理

修订送审稿中规定,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遵守旅游经营者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旅游者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我市实行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如果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将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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