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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刑事速裁试点审查起诉周期缩短为6天

2016-02-28 11:10:3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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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8日)通报,2014年8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启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展顺利、效果良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介绍,2014年8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国14个省份的18个城市检察机关共确定2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张相军介绍,截至2015年12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3.1万余件,占同期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15%左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最高检把试点工作列为《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司法体制改革重点项目。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坚持循序渐进,及时总结,不断规范,逐步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上海检察机关在总结黄浦、长宁等6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15年4月在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北京海淀检察院由前期的以危险驾驶罪名为主,目前已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十多个罪名。辽宁省检察机关探索集中办理模式,实行案管部门“专人转办”、公诉部门“值班公诉人出庭”,并建议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法院每周固定时间开庭审理。杭州市检察机关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远程视频提审和远程视频出庭,审查起诉周期下降至平均5个工作日;其中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周期由3个工作日下降至平均2个工作日。

张相军表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简化办案流程,优化人员配置,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案件审查起诉周期大大缩短,平均节约两周的时间;开庭时间由过去的30分钟缩短为10分钟以内。

速裁程序在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张相军介绍,适用速裁程序大幅度缩短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避免了由于审前羁押时间过长导致“刑期倒挂”、“关多久判多久”等问题。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保障被害人有效参与速裁程序,加强调解和解、量刑协商、法庭教育,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赔礼道歉,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提出判处缓刑和管制等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张相军介绍,目前,该类案件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已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也有利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据介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占2%左右。南京市截至目前上诉率仅为0.8%。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服判,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

张相军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建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多元化诉讼体系提供实践基础。一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比例。二是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证据审查指引。三是提升量刑建议水平,保障速裁案件质量。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速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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