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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没就没”的预付卡消费

2016-02-17 14:4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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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费者购买有效期到2016年3月的“鲜百味”预付卡,节前预定春节提货,然而至今无人应答。《天天315》聚焦:“说没就没”的预付卡消费。

央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每到节假日,亲朋好友之间往来走动,多少都会带一些礼物。礼物太多不好拿,太少又觉得不合适,于是一些预付费的购物卡就成为了送礼的上佳选择。可是尴尬接踵而至。手里拿着卡,提不到货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样一个案例。

北京的栾先生,春节的时候要置办年货,想起去年亲戚送了一张鲜百味海鲜的预付卡,想着把海鲜提回家过年吃不是很好吗。于是栾先生开始联系鲜百味。没想到,卡在手里,可是提货的商家却没了踪影。

栾先生:我有一个“鲜百味”这个卡,我一看它是2016年的3月份到期,我去年就有这个卡了,一年了,我今年春节前,我说正好就取出来吧,过节用。后来从过节前十天左右就开始打电话,怎么打也没有人接,打了无数次,后来我就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了,我就上它们的网里面查,它那个网页面也很正规,还有网址,它那个卡上还有网址,什么什么。然后我点开以后一看,它有暂停预约这个字样,就是不能从网上预约了,然后我又打了电话,打了多少次我都记不住了,它有2个号码,一个是全国的客户,一个是西南地区客户,我都打,还有一个大客户购买电话。只要卡上有的联系方式,网上有的联系方式我都打,一直没有人接听。

栾先生说,打开鲜百味的网页,看上去非常正规,网页上对公司的介绍也很专业。在鲜百味的官网上,我们看到对公司的介绍是这样的:

北京鲜百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注册名:鲜百味? )创立于2007年,从事有机食品生产、贸易和家庭配送。

从2010年起,陆续在杭州、上海、成都、太原、天津成立了分公司,在2012年于石家庄、南京、重庆等地创办分公司,逐渐开发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四个地区的家庭消费市场。

产品有阳澄湖大闸蟹,世界海鲜、水产、粮油、山珍、干果、 水果蔬菜、熟食、餐饮等,打造高端农产品源产地全产业链!覆盖源产地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产品营销,物流配送,渠道销售和终端客户为一体的全产业。拥有5个城市的办事处,3个一线城市的分公司。全国200+个精良渠道代理合作伙伴。受众超过300,000人的高端会员客户群。

栾先生说,看上去如此正规的公司官网,网上预约怎么会暂停、电话又怎么会无人接听呢?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还有多少人手持鲜百味的预付款而无法提货呢?于是,栾先生想到向有关部门联系反映情况。

栾先生:没有办法我给12315打电话,他说关于卡的事你得找12345,我们分工了,好我就给打12345,他们就给受理,他们也打了好几天,他们跟我说实在不行,我们继续帮你催。我说我现在已经很明确了,他们现在有点像欺诈了,我的目的不是让你们催,我的意思就是这种情况可能还不只我一个消费者遇到了,我是请你们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他们说行,到现在也没给我回话。你看这个过了节了,我今天又打电话,这个“鲜百味”还是原来的情况,所以我没办法了。因为我老开车,我老听你们节目,我觉得你们办的非常好了,所以我们就给你们反映一下吧。

了解到栾先生反映的情况,我们也很疑惑,于是,按照网页上提供的客服电话,我们拨通了这个号码。

循环往复,电话始终处于等待接听当中,一直无人接听。

在官网链接中,我们看到鲜百味的淘宝店铺链接。那么鲜百味的淘宝店是否还在营业呢?我们求助淘宝的工作人员,查一查鲜百味是否还在营业,淘宝方面回复,卖家最近一次成交记录是2014年6月的。也就是说,从2014年6月至今,鲜百味的淘宝店再也没有过销售记录。

又在网上搜索鲜百味的相关新闻,我们看到京华时报2012年的报道,标题是市民购“鲜百味”提货卡无法配送,商家电话打不通。

报道说:市民高女士说,不久前,她的朋友送给她一张“鲜百味”海鲜提货卡,她查看过提货卡上没有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几天前,高女士又自购了几张卡,在节日期间送给了多名好友。“没想到广告做得好,但根本用不了!” 高女士气愤地说,前天,有朋友告诉她打不通送货电话,此卡无法使用,她便拨打订购电话尝试,“我打了整整一天,根本打不通,这不是坑人吗?” 

昨天上午,记者多次试图拨打卡上标注的电话,对方始终提示“线路繁忙”,该公司的投诉电话亦无人接听。

“鲜百味”官网发布消息说,受物流公司春节放假限制,公司于本月21日至29日暂停送货,节后开始正常配送。昨晚,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他们已记录此事,将尽快催促“鲜百味”礼品卡公司人员履行相应承诺。

关于这一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芦云女士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进行了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二位对栾先生遇到的情况怎么看?

芦云:根据介绍,这无疑是一种预付费的消费,关于预付费的消费其实已经经过很多年的探讨了,例如发卡主体、履约保证包括后面的变更金额、有效期和退货的相关问题都在经过不断的完善。栾先生首先从主体上选择了一家号称是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但是事后发现联系不到,这就有两种可能:第一,这个企业可能在成立之初或者在办理预付费消费之初就有相关非法窃取消费者钱财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就涉及到诈骗或者其他刑事责任。另外一个情况就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它经营不善,所以它不能再继续履行原来的服务或者提供相关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是应当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胡钢:关于预付卡的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它对于经营者是比较宽容的,它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不按照约定提供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是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支付了钱款获得了预付卡,希望获得相应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而经营者没有提供这种服务,第一是可以要求他继续提供或者退款,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利息,同时还有一些必要的费用,比如沟通的费用、电话的费用,交通的费用等。同时,这些年我们国家对于预付卡消费的监管和重视程度在逐年提高,比如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同时,2012年商务部又发布了一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目前这种类似的预付卡消费的风险还是存在。大家对于预付卡消费应该尽量避免这种高额的打折诱惑,还是应该按需订购。因为消费者是预先支付了费用,消费者一旦预先支付了费用,其相应的选择权、索赔权都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而且整个市场竞争环境都比较激烈,所以大家对预付卡消费这种形式应保持高度的警觉。

经济之声:消费者可以要求未销售的部分进行退款吗?

胡钢:当然可以,但是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一般这种预付卡消费,特别是涉及到这种服务类消费时,它在你办卡时给你打很有诱惑性的折扣,但是你就可能不去看合同中的详细内容。合同可能会约定,如果说你退卡,它会按照你实际消费的原价的次数来计算出一个数额,如果按照原价,原价又会虚高,按照它的这种单方合同,你可能只能退个零头,这里面蕴藏着很大的风险。而且我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特别要小心那些字,特别是小字部分。此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说明和提示,否则就有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也就是无效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退回全款。如果这种预付卡的消费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消费者依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经济之声:是不是可以通过监管创新来确保预付卡消费的安全可靠?比如预付款先被可靠的金融机构托管,等交易真正发生再划款,类似支付宝那样操作?

芦云:这也是一种方式,我们在讨论时也提出过采用这种方式,甚至包括刷卡的记名制、限额或者有效期等都应该有所规定。

经济之声:在生活中,我们没有被商家要求签订过任何合同,在这样的情况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胡钢:可能按照每个人的收入情况来划分他消费的风险金额,例如按照月收入来进行划线。如果该公司确实出现了问题或者跑路了,或者是经营不善,你预付费只能做成一种普通的债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或者歇业的情况下,它是被作为最后一档资产的分割者,所以最后全额或者部分被追回的可能性实际上是比较小的。因此,对于这种预付费的消费模式来说,我个人建议还是少参与为好。另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这家公司实收注册资本才166万,而且是个人注册的,主要是个人股东,另外它宣称职工的人数只有11人,所以它是一个中小企业。

其实这是举手之劳,因为现在信用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工程,各类相应的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的年报还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都会汇集到企业信用信息网中。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应该花几分钟时间做一个浏览,不要简单的被它的网页、微信、微博或者所谓的自媒体上的宣称所迷惑。

经济之声:栾先生手中无法提货的预付卡怎么办?

芦云:栾先生手中的这张预付卡可能也不只是他个人的问题,如果这只是个例,我们就需要判别它到底是履行不能还是欺诈,因为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它们一个是民事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首先,他应当及时向工商局及消协去反映这一情况。第二,如果他有合同,合同中对于预付费消费后续的处理,包括违约责任等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栾先生应该利用这个合同包括消法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他没有这个合同,只有这一张卡,并且金额足够大,或者还有其他更多受害的消费者,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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