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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滑雪受伤 责任如何分担

2016-02-11 19:10:0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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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春节期间,滑雪、溜冰、蹦极、骑马等娱乐项目深受青睐,但是法律专业人士提示,这些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娱乐项目,经营者负有特殊安全保护义务,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除了应该要求成年人陪同,也要进行特殊提示和安全保护。

16岁女孩小慧跟同学一起到某滑雪场玩儿,在初级大S雪道向下滑的过程中摔倒,后继续向下滑落,头撞到了位于滚落线中央的撑网立柱,造成重伤。

不幸的是,两天后,小慧因特急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小慧的父母认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对此存在过错,起诉索赔180多万元。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小慧没有佩戴护具。滑雪场表示,有头盔等护具出租,但不强制滑雪者佩戴,在出售门票时,不区分滑雪者年龄,也不对滑雪者能力进行询问。雪道上下没有设置专职人员,但设有巡查人员。并称滑雪场开业经营通过了各种审核,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北京密云法院认为,小慧在滑雪时是未成年人,滑雪场应当履行比成年人更为审慎的警示、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在女孩重伤被送医院治疗时,滑雪场未派人跟随,未尽到完全的救治义务。滑雪场对小慧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小慧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危险活动有一定的判断力,负有次要责任。判决滑雪场赔偿原告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多元。

北京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涛提示,对于危险娱乐项目的经营者,法律赋予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对一些危险情况的应对根本没有预案,或者危险情况发生后,根本没有安全提示人员、管理人员,在旁边进行及时的劝阻、救助、必要的帮助,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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