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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单位用值班代替加班 律师:留存证据可举报投诉

2016-02-07 09:25:0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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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车丽 河南台记者温晓磊)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7日)是除夕,团圆的日子,奔忙了一年的你回家了吗?春节7天长假已经到来,但由于工作需要,许多人依然坚守在岗位上。对于春节假期里加班的他们,足额的加班费无疑是对辛劳付出的应有回报。

而有些单位却少了点人情味儿,不仅偷梁换柱,用“值班”的说法来代替“加班”,还拿合同上含糊其辞的“工时制度”来搪塞,使得职工应有的加班费成了空中楼阁。面对“出力不讨好”的无奈,职工当如何维权?如果你也还在加班,今天的工资又该怎么算呢?

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歌声里春节的温暖对于郑州环卫工人老郭来说,有些心酸。十五年前,老郭从周口孤身来到郑州打拼,由于每年春节都要上班,能和孩子们过个团圆年成了他最大的奢望。老郭说:单位不分加班和值班,春节七天他和工友都要上岗。四点准时起来,扫地,五点多回家吃点饭,六点得准时到路上,保洁。他说,干了十五年了,没有加班费,跟平常一样。不是他单独没有,是大家都没有。

不知加班费为何物的远不止环卫工老郭。大学毕业刚到安徽某企业做财会工作的小史,本打算春节期间和同学出门旅游,但是领导安排她春节“值班”,却只字未提有“加班费”。小史说:“要是有加班费起码心理上能有个安慰,可是听其他同事说,他们从来都没有拿过加班费,毕竟我是新人,也不好意思问,怕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

除了混淆“加班”与“值班“之外,工时制度也成了不少单位拒发加班费的理由。每年春节,都是各大超市最忙碌的时候。王先生在郑州市一家超市做行政工作,8年工作时间中,加班成了家常便饭。他曾向单位提出“加班费”问题,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理由也只有一个,就是他和公司签署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合同,王先生说自己上班时间有时是早上7点半到8点,有时是晚上9点10点这都不等,甚至到凌晨一两点,通宵都有。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就拿字面意义来推诿,意思说你什么时候上班,都在合同范围之内。不存在加班情况,也就不存在加班费情况。

在某国企客服部门上班的胡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难题。由于进入单位时就被告知实行轮班工时制度,胡女士每年春节都要单位工作几天。这么多年,她也没领取过加班费:“今年春节,单位安排初二值班,我们一般的单位安排,节假日包括每天都这种值班,而且没有额外的值班费和加班费。特别我们有同事,老赶上年三十值班,心里挺不舒服的。”

那么,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到底怎么算?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说,首先要区分“法定节假日”和“普通休息日”。岳屾山表示,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2月8、9、10日这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这三天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应该支付不低于员工300%的劳动报酬,其他几天是串休或者调休过来的休息日,如果安排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就要支付员工不低于200%的劳动报酬。

律师岳屾山表示,“值班”与“加班”虽只是一字之差,但是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值班”的概念。“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从事的原岗位工作,工作强度和原来的工作强度是否一样。如果是加班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对于值班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范对它进行调整。主要依据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规范。”

我国目前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其余为非标准工时。非标准工时又分为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河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工作都属于不定时工时,算不算加班,加班费多少,不少地市并没有规定,关键是要看用工合同的具体规定。

经行政许可可实行非标准工时。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很明确是标准工时还是非标准工时,最初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做为一个必备条款是已经明确下来的。

事实上,近几年因为不定时工时引发的加班费纠纷不在少数。岳屾山表示,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遇到用“值班”与“加班”说法偷换概念打擦边球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包括很多种,包括和企业间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还有相关企业的规章制度如何规定,规章制度要保留。无论加班还是值班,证明自己到岗的证据也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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