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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政支农重点扶持14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2016-01-30 06:00:0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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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银川1月29日消息(记者许新霞 实习生穆苗苗)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了《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并对全区14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进行重点扶持。

《意见》共四个部分25条。针对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意见》提出,从现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中筛选确定担保机构,对抵押物不足的涉农企业,由担保机构为其提供增信,建立银行贷款进行扶持。担保基金由自治区和各地共同出资设立,川区县按1:1配套,山区县按7:3配套,同时,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配套比例和贷款担保比例相同。另外,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和市场开拓等公益性和确需直补的环节,通过资金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用于购置机械、冷链设备等易形成资产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民办公助、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扶持;推行基金引导和农业保险,探索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新机制,建立保险理赔督查机制和落实公式制度。

《意见》指出,将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业购置补贴方式,围绕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筛选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养殖条件的机型和技术规范,形成整套技术;着力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间通过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通过贷款贴息、实物租赁等对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农户进行支持。

与此同时,跟进完善农业标准化技术规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强化农业信息服务,着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技服务队伍建设。自治区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1+4”产业营销和宣传,对参加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销会的企业,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展位不贴,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树立品牌意识,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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