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计生法草案修订:生二孩延长产假 禁止代孕”有望入法

2015-12-21 16:55:10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 冯会玲 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规定,正式写入了草案中,这意味着备受民众关注的全面二孩政策距离正式实施又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

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条规定与全面二孩政策内容相悖。为此,相关部门启动了此次修法。具体来看,法律做出了哪些修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此次主要修改了法律第十八条中与全面二孩政策相悖的一些内容:修改人口计划生育法的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两孩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政策办法。具体规定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区市来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区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存续备受关注。不少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关心,今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奖励政策?李斌表示,法律拟取消一些奖励规定。李斌介绍,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或相关福利待遇。

按照此前法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女子23周岁,男子25周岁的夫妇,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而符合晚育年龄,也就是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按照目前草案的要求,这些奖励将会取消。不过按照草案提出的“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未来,依法生育二孩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福利待遇。

此外,草案还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也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对“代孕”做出规定。草案规定,针对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实施代孕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于追究刑责。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表示,对于选择“代孕”的双方来说,都面临法律与伦理的困境。

赵三平表示,代孕的亲子关系怎么来确定?对于说对于委托代孕的人来说,人家孩子的亲生母亲来找他,通过法律鉴定,这个血亲关系是没有办法否认的。对于代孕方来说,也面临着骨肉分离的问题。本来说生育是一个很伟大的事情,但是掺杂上金钱的关系,而且用自己的身体来做生意,这就是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还是家庭伦理方面来说(代孕)危害都是非常大的。

据了解,我国曾多次对“代孕”进行打击。今年4月,卫计委等十二部门也曾对此展开专项治理,但卫计委也曾表示,由于禁止代孕的法律缺失,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代孕案件往往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的情况。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打击非法代孕还需建立长效机制。要对开展代孕的行为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查处,要对进行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媒体进行清理,不准出现这些广告,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的医疗器械、药品流通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