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致10人死亡 15责任人今受审

2015-11-27 17:39:03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央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4年12月29日,北京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今天(27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坍塌的发生?表面上看,是钢筋没有按规定逐根散放、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造成的。那么为什么钢筋没有散放?筏板基础钢筋体系为什么会失稳?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的显示,由于“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没有详细的了解。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这个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同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当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公司违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15名被告人来自工程的管理层、监理人员和实际施工人员。

公诉人王云光宣读的起诉书,将法庭上所有的人带回了事故发生的现场。

公诉人王云光: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向班长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29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这些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至8点左右,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十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和照片。

公诉人吴睿德: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2000多平方米。

庭审进程中,反复出现一个专业的术语“安全技术交底”,简单地说就是一层层地传达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的安全技术问题,公诉人陈晨休庭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交底是在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份书面文件,如果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的相关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了书面签字,实际上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在这个事故中,实际上被告人就是违反了安全交底,进行书面交底的职责。

就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公诉人分析:钢筋应该散开码放,不应该成捆堆积,但实际上事故的发生并不只是因为钢筋没有散开码放,也包括钢筋马蹬绑扎不符合标准,形状和使用的钢筋规格都不符合施工方案,而施工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恰恰是技术交底中应该交代给工人的内容,而且实际焊接过程中,焊接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综合上述的多种原因,最后导致坍塌的这样一个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十五人刑事责任。

公诉人陈晨:也就是说,各名被告人是根据自己在事故发生以及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最后承担刑责。

庭审开始后,施工员荆某认为自己有过失,但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编写了钢筋施工方案,但是没有领导让他做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的工作。其他1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法庭辩论阶段,生产经理王某某因辩护律师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当庭辞退辩护人,最后陈述时说,执行经理王某说:“因为我们管理的疏忽致使事情的发生,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愿意接受审判。我认罪。”被告人均表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