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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一高楼”被诉侵犯日照权 一审被判赔偿10万元

2015-11-24 11:38:2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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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姚东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有“南京第一高楼”之称的紫峰大厦被诉侵犯日照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一次性补偿原告陈军10万元。

首先解释一下,国家规定大寒日就是1月20日,农历的腊月初一是测算住宅室内采光时间的标准计量日。这起纠纷中,制造累积时间是一个小时还是两个小时成为维权关键。在庭审中,被告南京国资绿地提出,原告陈军所在的厚载巷阳光阁小区203室房屋的采光符合国家标准,并且陈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补偿1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法院不予受理。

鼓楼区法院认为,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数据的日照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设前,原告居住的203室房屋在大寒日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半小时,累积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三个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203室房屋在大寒日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小时以上,不足一个半小时,累积日照时间为一个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小时。据此可以认定203室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之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减少的原因是受紫峰大厦的影响。

南京市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定住宅建筑日照应该满足大寒日大于等于2个小时的标准,规定还详列三种特定情况,其中一条就是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在本案中,被告违反了规定,不仅使203室房屋的日照时间减少,而且低于国家标准。被告辩称的房屋日照符合标准的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法院认为,从2010年以来,陈军一是在为维护自己的日照权与被告交涉,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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