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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富豪遭绑架被胁迫参与杀害一名女性 司法定罪惹争议

2015-11-21 18:33:2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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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宜宾11月21日消息(记者温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遭到绑架被勒索1亿元,而且绑架过程中章英启被胁迫参与杀害一名女性。目前这起绑架案已被破获,但章英启受到胁迫而杀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争论在法律界以及社会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有的观点就认为说,章英启是迫不得已且及时报了警,应免于处罚。也有观点认为,他是胁从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要看当事人所受胁迫程度以及来进行量刑。但是,大多数网友表示,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为保全自身而谋害他人。

那么,富豪遭绑架后被迫杀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保己和害人应该如何选择?

富豪受到胁迫而杀人事件所引发的讨论中,核心争议集中在富豪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上。曾代理过类似案件的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雪松律师认为,富豪完全在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如果及时报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减轻社会危害性,应该考虑从轻或者是免予处罚。但是,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看来,该案中富豪被绑架后被迫杀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但是因其属于被胁迫犯罪,具体还要看受胁迫程度量刑。

岳屾山说,在刑法里边这种行为是“协同犯”,也就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他虽然说知道自己是一种犯罪行为,但从内心他是不愿意参与共同犯罪,是受到胁迫才参与的。但是客观上它实施了犯罪行为。协同犯是要被认定为是犯罪行为的。当然这个要看被胁迫的程度是不是已经足以说认定是被外界所控制失去了这种意识自由的情况下。比如言语胁迫,还是被枪指着头的这种胁迫,要根据胁迫的程度来具体判断最终的量刑。

不少网友认为,尽管富豪是受胁迫,但也不能为保全自己生命而牺牲他人。胁从犯罪也是犯罪,应该受到惩罚。对于律师界以及网友的不同观点,知名律师邱宝昌表示,从单一个案来看,实施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这个案例肯定是社会问题,不仅仅这一个案例,如果这样判人质有罪,就会给绑匪一个信号:实施绑架时胁迫杀人会让被害人更不敢去暴露。这样的话对真正的公民人身保护和法律实施都不利。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而非一事一议。所以案件判决对这种实施绑架后采取人质犯罪的案例能否有遏制,起到一个引导作用。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免罪还是减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如果判其有罪,是否让绑匪变本加厉地实施绑架、胁迫、杀害人质,产生恶性循环?这是司法、立法者都应认真考虑的。网友也应该多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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