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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自来水苯超标诉讼案一审开庭 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判

2015-11-18 07:48:0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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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兰州11月18日消息(记者孟永辉 张磊 王逸群 兰州台记者魏怡)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4月11号,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导致主城区市民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经过官方调查,认定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的20名负责人都受到了相应的问责处理。

与此同时,部分市民拿起法律武器,将这几家企业推上被告席,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从立案到起诉可谓一波三折。去年4月13号,五名原告达成共识,当天就起草起诉书,对自来水供给单位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然而,起诉书却一度被法院立案庭拒收。一名当事人向媒体透露,法院当时拒绝受理的理由是“环境污染、侵犯众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要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和组织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无诉讼主体资格。”

就在这几位市民为立案奔走将近10个月后,今年2月17号,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案件即将开庭时,部分案件当事人又先后追加兰州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为被告。

兰州石化分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公司曾提出管辖异议,此后又撤回异议。最终在九个月后,昨天,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审理结果将择期公布。

这起案件的审理从17日早上9点半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近4点,期间只休庭了一个小时,部分市民代表、媒体、以及人大代表等人员全程参与了审理。兰州市民火东兵等7人和他们的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对面坐着的则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代理人。

据原告代理律师杨作福介绍,之所以把这三家企业推上被告席,主要是基于“4·11”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组的报告作出的:“根据调查报告,我们注意到责任认定是因为石油的渗漏造成的(污染),这个责任主体是谁呢?我们认为是就应该是中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来承担的,石化公司就是现在管理那一片土地,毫无疑问的对这次水的污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威立雅公司呢,责任认定里面说他发现了水污染以后迟延了报告,这个毫无疑问的他要承担责任吧。”

而在诉求中,这7位市民表示,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导致原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被打乱,高价购买了瓶装水,致使原告及其家人精神上倍受焦虑,请求判令各被告向原告分别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代理律师杨作福表示:“原告的主要要求,一个是事件发生期间买水的损失,一个是误工费,一个是检测费,第四个就是精神抚慰费。精神抚慰费5000,(身体)检测费1800,再加上100元的误工费,再加上72的买水的费用,不到7000吧。”

在庭审中,被告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辩称,在事件中,7名原告所处的兰州市城关区的自来水在整个事件中没有检测出苯超标,加之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事件中对原告造成了损害,所以不存在侵害原告权益的行为。而事件发生后,公司也采取了补救措施,负责人公开道歉,对自来水用户减退水量、减收水费,因此,原告不得再重复要求赔偿。

被告兰州石化分公司也辩称,兰州威立雅公司已对市民损失进行了补偿,原告不能再要求赔偿。同时,针对此事件,兰州石化分公司采取了相应治理措施和手段,尽到了企业责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则辩称说,中石油与原告既没有合同关系,也未实施侵权行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两家企业都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他们的起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三方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将尊重法院判决。但原告火东兵表示,案件的结果并不重要,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目的是要让这些企业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来。

火东兵称:“就是通过我们的诉求,让企业更有一些社会责任,水作为特殊的商品,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不能因为你的水受到别人的污染,你就供给污染的水,对不对?而且你那条自流沟,超期服役十年之久,你们为什么不检测。急眼了,投资两千万元,马上就能检测,我们交的水费里面,含不含你们日常的维护费用?”

另据了解,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今天(18日)还将审理另外两起市民诉兰州威立雅等被告侵权案。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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