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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党校刘东杰一论文不同期刊发16次 公开道歉

2015-11-16 12:30: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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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当中流传着一张论文数据库中国知网的网页截图,一名叫做刘东杰的作者以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题目在不同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有网友认为,如果这些文章的作者刘东杰是同一个人,其行为或许已经属于“一稿多投”的学术不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知网查询发现,以“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协调困境”为篇名关键字检索,可以发现署名为刘东杰的作者在不同刊物上发表了13篇文章。其中,10篇文章题目均为“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研究”。而这13篇文章作者的单位都标注为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

这13篇对策探讨型文章从结构到内容近乎完全一致。

这13篇对策探讨型文章从结构到内容近乎完全一致。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从结构上看,它们首先探讨“社会多元治理的缘起”,接着分析“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困境的原因”,最后探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协调的对策”;从内容和话语风格来看,这些文章寥寥数页,几乎完全相同。

论述结构表述方式的一致甚至延续到子部分中。例如,“围观视角下的协调困境分析”均分为“政府职能扩张”、“基层群众自知意识薄弱”和“基层自治组织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不强”3个小节。

以2012年第4期《岭南学刊》的《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原因及对策》、2012年第4期《桂海论丛》的《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研究》为例,虽然这两篇文章题目略有差异,但从导言到结论别无二致。

即便偶尔出现的措辞差异也并不显著。

例如,《岭南学刊》上述文章第一部分首句为“凯恩斯主义影响下的传统政府单一主体治理模式下”,在《桂海论丛》中则是“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治理模式下”;《岭南学刊》文章第二部分第二自然段首句为“国家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在《桂海论丛》中则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词语的略微变化并不影响文章的高度相似。

中国知网提供的数据显示,这一系列高度相似的文章中,首篇发表的是刘东杰、张长立合署的《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的成因及对策》,于2012年5月10日登载。接下来,其余由刘东杰独立署名的文章相继出现在《蚌埠党校学报》、《决策咨询》、《成都行政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时间跨度长达5个月,最后一篇发表于2012年10月15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刘东杰“同题作文”的最高纪录是一篇文章在16家杂志上发表。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间,以《基于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政策产出机制研究》为题,刘东杰先后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等16家刊物上发表同题文章。

类似的,以“乡镇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现状”、“评估”和“强化路径探索”为篇名关键字检索,在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期间,中国知网先后收录了署名为刘东杰的7篇文章,分别发表在《理论与当代》、《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理论学习》等期刊上。

类似的,以“乡镇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现状”、“评估”和“强化路径探索”为篇名关键字检索,在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期间,中国知网先后收录了署名为刘东杰的7篇文章,分别发表在《理论与当代》、《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理论学习》等期刊上。

以“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为篇名关键字,从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6月15日,中国知网先后收录署名为刘东杰的3篇文章,分别发表在《厦门特区党校学报》、《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乌蒙论坛》等期刊上。其中,前两篇文章均在2014年2月25日发表。

以“我国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为篇名关键字,从2014年2月25日至2015年6月15日,中国知网先后收录署名为刘东杰的3篇文章,分别发表在《厦门特区党校学报》、《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乌蒙论坛》等期刊上。其中,前两篇文章均在2014年2月25日发表。

与上述两个系列文章的情况一样,这3篇文章从结构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与上述两个系列文章的情况一样,这3篇文章从结构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发现,署名为刘东杰的高度近似文章最早出现在2007年。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这些文章作者署名均为刘东杰,男,出生于1982年,山东单县人,其工作单位均标注为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历为硕士,职称为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部分论文还标注其在该校科研处工作,同时还是该校《新淮论坛》的编辑。

澎湃新闻记者还发现,在这些近乎完全相同或部分雷同的文章中,许多是各级官方资助研究的成果。

例如,《岭南学刊》的《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原因及对策》是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ZZB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克拉玛依学刊》的《走出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协调困境的路径探究》是江苏省党校系统课题“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研究”(项目编号:XT1141)成果。

而《基于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政策产出机制研究》这组16篇同题文章,根据中国知网所示,它们全部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主执政的实现路径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BZZ006)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规划。部分人文社科领域的学者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社科基金象征着“顶级光环”。如果学者的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不仅会在经费上阔绰许多,而且可以为项目增加含金量,从而为研究者和供职机构的科研成果加分。

11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部分刊登上述文章的期刊编辑部,几名接受采访的期刊编辑均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刘东杰的文章是否属于“一稿多投”,不过自己所供职的期刊均不接受“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的行为。

事实上,对于“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行为,教育部2010年编写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科技部2006年11月出台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均有规定明令禁止,并将其列入“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同时也给出了关于“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包括印刷出版和电子媒体出版)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对于上述定义中提及的“再投期间”,我国著作权法也在法律上予以了规定。该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法定的再投稿期限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该期限也可由作者和期刊社的约定期为限,法定期限服从约定期限。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无约定,在投稿日起三十天内,作者不得擅自再次投稿。

一名省级学术刊物编辑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每篇文章在他们刊物发表前都会做重复率检测,并和作者签订协议,出现一稿多投的情况需作者自负责任,至于再投稿期,也只和“名气特别大的”作者约定。

澎湃新闻注意到,刘东杰的《基于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政策产出机制研究》一文即曾刊登于该省级刊物2013年第一期上。在同一个发表时间段(2012年底到2013年初),该文还出现在另外10余家期刊,其中多家系省级刊物,这些文章标题、内容等几乎完全一致。

对此,这位编辑表示,刊物发表前的检测有它的滞后性,只有已录入到中国知网的文章才会是被比对的对象,不过他也表示,不排除一些小杂志擅自使用文章的情况。

此外,另一家曾刊登刘东杰文章的期刊的编辑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这样高度相似文章的原因会有很多,但“一稿多投”扰乱了学术期刊正常的编辑出版工作,浪费了学术期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位编辑还表示,“一稿多投”还有可能导致一稿多发,容易引起版权纠纷。这种做法还给查新咨询工作带来一定干扰;干扰影响因子对期刊的正确评价。

11月16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与刘东杰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接受网友的批评,愿意为一稿多投的错误承担一切责任。”

刘东杰提供的公开致歉信。

刘东杰提供的公开致歉信。

刘东杰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从黑龙江求学到淮安工作期间,他功利过,一篇稿件同时发给多家期刊的编辑部,期望尽快发表。没想到,文章刊发前没有一家编辑部通知他,于是酿成了一稿多投的事实。事后,他既懊悔又担心。

刘东杰提供的公开致歉信。

刘东杰提供的公开致歉信。

他说,“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真的不懂事。这种寻求快发、抢发的做法不可取,他完全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一稿多投的发生。”

刘东杰称,自己热爱学术,不想终结于此。早前,某刊物编辑向他求证此事时,他曾手书公开道歉信做出说明。现在,他愿意以此回应网友,诚恳道歉,接受公众的关注与监督。

11月16日,刘东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承认了一稿多投的事实。刘东杰表示,早前有其它刊物编辑曾与他线上沟通此事,但自己年少不懂事,现在愿意为此担全部责任。目前,刘东杰称尚不清楚单位领导是否已知悉此事,也不知将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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