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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的噩梦: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5-11-11 09:15:01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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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记者公秀华 编辑魏红欣)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针对失信企业的监管惩戒再次升级。昨天(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38个部门联合发布《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这是目前规模最大、领域最广、涉及部门最多的企业信用监管办法,惩戒内容包括吊销执照、市场禁入、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等90项。

惩戒的失信对象都有谁?

38个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对象主要是哪些?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局长马夫介绍:备忘录共整合了38个部门的90项具体惩戒措施。惩戒对象不仅包括失信企业,还包括与其相关的法人、负责人等自然人。

马夫:我们的名单就是两个,一个是进入经营异常目录的,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二是弄虚作假,三是失联企业,通过函件送达两次都不能回应的就确定为失联企业。再就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我们把这两个名单提供给38个部门。

而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也在联合惩戒范围。

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双向惩戒

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说:这次《备忘录》最大的特点是,双向惩戒机制。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失信信息的共享交换,实现双向的联合惩戒。

李朴民: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领域内失信当事人信息,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措施;二是其他签署部门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失信信息,依法在本领域内对其经营活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联合惩戒涉及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互联网、娱乐场所、证券期货等30多个重点领域,包括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那么,如何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呢?

在马夫看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是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非常关键的一点。此前“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虽然早已存在,就是因为涉及多个部门且各部门系统没有与法院联网,“限高令”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现在通过这样一个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协同监管,能够真正让企业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马夫:比如一家企业严重偷税漏税,但是并没有违反工商管理规定。此前由于信息不通,税务方面对企业的处理情况工商部门并不知情。而通过联合机制,工商部门可按照企业严重偷漏税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马夫介绍,截至10月30号,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着手制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将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更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

专家点评: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必须完善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中国经济核心是金融改革,金融当中有两大“毒瘤”:一是过度依赖担保;二是刚性兑付。就是因为中国缺乏一个发达的、完善的、全面的征信体系,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太高,实体经济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活水”灌溉,这是导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果能够从征信体系方面根本上改变,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构建一个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会大幅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效率,真正让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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