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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大战 不是口水战而是商业智慧之战

2015-11-05 17:16:08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导读】京东举报阿里出现新进展,京东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受理。《央广财经评论》本时段关注:电商大战,不是口水战而是商业智慧之战。

央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双十一在即,各大电商都摩拳擦掌,积极开展营销攻势。就在此时,京东向市场监管理部门举报阿里。今天,京东发文表示,作为实名举报人,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针对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由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这次事件开始于11月3号。京东表示,近来不断接到商家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这种行为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对此,阿里巴巴则回应说,京东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对于市场竞争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

京东认为,阿里的表态,始终在回避它是否强迫商家“二选一”,对于阿里所称的“让消费者选择”,阿里的实际行为恰恰在限制消费者选择,不让商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搞促销。

双方你来我往,口水大战越演越烈。相关的双方,到底谁更有理?IT法律人士赵占领作出了分析评论。

经济之声:从11月3好京东举报阿里开始,事情过去了2天。京东从举报开始就强调,自己是为了电商的发展来进行举报,而阿里方面则表示,京东是一哭二闹三上吊。在您看来,京东举报阿里的理由是否充分?

赵占领:我觉得这个理由应该还是有依据的,我分析这个“二选一”的行为涉及到三项法律规定,一个是工商总局今年刚刚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电商平台不能限制或者排斥平台内的经营者去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第二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法律中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商业道德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种就是《反垄断法》,规定居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滥用支配地位去从事限制交易或者拒绝交易的行为,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个人认为“二选一”的行为应该属于限定交易,按照《反垄断法》,这种行为本身也是涉嫌垄断的。

经济之声:从这次举报当中我们能够看出哪些电商在目前发展阶段所存在的问题?

赵占领:电商行业的竞争是比较激烈的,但是以往有技术的竞争,有公关与市场营销方面的竞争,现在出现了法律手段的竞争。这种法律手段的竞争是我们所鼓励和欢迎的,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竞争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不正当的行为。

经济之声:这种竞争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影响呢?

赵占领:如果是正常的竞争,是有利于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对消费者来讲,长远来看也是有利的,因为竞争更充分服务就会更好、价格会更低,消费者会获益。如果是不正当竞争,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讲,它的权益最终是受到损害的,其中一些商家和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影响,最终会导致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受到扭曲。

关于这个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赵萍也作出了评论。

经济之声:京东选择了双十一前夕这个时间点来举报阿里,让人觉得这个时机选得非常微妙。而从事件的进展来讲,举报的双方大张旗鼓,而管理部门则没有什么表态。京东的举报是否能够起到实际的效果?我们能否认为京东和阿里是在解机炒作?

赵萍: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看,很多时候都是大军未动炒作先行。很多企业还没有让消费者和客户搞清楚它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就已经看到他们和竞争对手互相骂、联手炒作、相互揭短等等,甚至有些搞的像闹剧一样。对于这种炒作行为,很多消费者已经习以为常了,因此我想对于双11促销这样的活动,炒作也是一个必然的手段,但是炒作到底有没有用还要看消费者的选择。这次京东举报阿里是不是属于炒作,还是真的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就要看京东有没有做一些实质性的举动。因为根据京东宣称的“二选一”问题,可能首先让人想到的就是《反垄断法》,因为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如果举报是以书面形式并且提供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就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因此是不是要动真格,就要看京东是不是真的以书面形式进行举报,而且有没有提供实实在在的证据,如果这些都做到了,那么可能要进行相关的法律调查。从京东发布的相关信息来看,它说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同时又说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受理了京东的举报,从这些信息看,符合调查的相关程序。但是,从京东提供的举报内容来看,“二选一”首先让有法律常识的人会想到违反《反垄断法》,但是京东提到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际“二选一”这样的行为本身对消费者的权益是有损害,但是是一些间接损害。

经济之声:阿里回应京东的说法很有意思,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昨天回应说,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言下之意,京东的举报和自身的经营范围没有什么直接关联。阿里和京东相比,业务范围多了一个C2C的淘宝。阿里如此回应,是否是感觉到了京东可能会在这个领域有所动作?

赵萍:我想可能不会。从京东现有的主营业务来看,可能做B2C还是它的优势所在,也是未来重点拓展的领域。如果它要扩展到C2C我想已经是时过境迁了,因为淘宝在C2C领域已经成为了行业的龙头老大,从事这个领域的难度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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