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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出台调查权法案 允许政府部门搜查公民网上资料

2015-11-04 15:16:57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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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英国即将公布扩大版的《调查权法》草案。根据这一法案,英国的各级政府、税务员和其他公务机关将有权力搜查民众的网络与社群媒体活动。法案一旦通过,不只会引起当局滥用权力的质疑,也可能意味着英国公民的隐私权受到挑战。

据英国媒体报道,根据即将公布的扩大版调查权法草案内容,英国各级政府税务员和其他公务机关将有权搜查民众的网络与社群媒体活动。英国内政部表示,新版调查权法的宗旨是加强执法机关与情报机关完成其关键作业能力,弥补这些机构之间的作业漏洞,使他们更有能力对可疑人等的上线活动,搜集情报和证据。

英国内政部长特丽莎表示,现在是数字时代,民众通信不全使用电话而是经由网络,为了追击犯罪,政府必须有能力监控网络通讯记录。

根据新版调查权法草案,科技公司必须将用户使用网站与APP的记录包括何时使用保存12个月备查,基本上供警方追查涉嫌恐怖活动与严重犯罪活动使用。但是英国金融行为署税务局各级政府就业以及国民年金事物部等机构也有权利调阅这些记录。

据了解,将有38个机构有权利为了侦查或预防犯罪而搜查每个人的网络活动,当然,英国政府表示,这些搜查的范围是有限的,目标明确,并且受到严格管控。

隐私权概念19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长期以来,英国法律只对现今被认为属于隐私范围的某些个别权利实行保护。比如人身住宅权不受侵犯,通信秘密,英国在电信法之类的成文法里有所保护。当然,早前世界新闻报记者窃听行为被作为刑事犯罪处理,是根据1977年《刑事法》及2000年《调查权利规范法》,将一切未经合法授权,截取各种通信,包括无线电话电子邮件等清晰行为列为犯罪。

英国正式将隐私列为法定权利是1998年的《人权法》,它对英国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推动了普通法对隐私的保护,即无论信息当事人与被披露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和间接的信任关系,只要信息的性质和取得信息的方式,会使信息当事人产生合理的保密期待,那么未经授权予以披露的机构就违反了保密责任,这被认为保护隐私里程碑意义的改变。当然,英国对于隐私法律保护的残缺以及漫长的修补过程,也是社会新闻报这类媒体对于出位行为无所顾忌的重要原因。

的确,隐私概念随着新闻媒体的产生而产生,新闻以公开为宗旨,隐私则是保密为要义。两者存在部分冲突,除了媒体自身的属性外,新闻自由和公共利益的背后也存在利益驱动。诸如很多小报或八卦娱乐媒体,推销给读者的新闻大餐的重要原料正是人们的隐私。在客观上不少揭丑报道的确有监督和清扫政界、商界、体坛等公众区域的效果。但从报业老板的本意来说,其着眼点还是市场。

英国新闻自由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解除或放宽各种禁制。第二是彻底切断政府的经济纽带,摒弃任何政府津贴。新闻得以自由的基础是媒体必须有自己的经济来源,赖以生存并且发展强大;从政府方面来讲,卡梅伦政府在今年5月大选之后,放手大幅扩充以网络与社交媒体为主要对象的搜索侦查权,必须保证对其监督。这次的新版调查权法将赋有针对这些调查权而设立的监督与防范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对于民众隐私的掌控。(《全球华语广播网》英国观察员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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