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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王府井名表店 马来籍男子被公诉

2015-11-03 07:45:0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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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健)昨天,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今年3月16日在王府井抢劫卡地亚表店的马来西亚男子梅杰灵(外文名MOI KIT LENG)公诉至市二中院。该案已经立案。

说起梅杰灵的抢劫,网友最初频频“开涮”——在晚高峰的王府井抢劫,完全不考虑北京的交通问题;有史以来最奇葩的抢劫嫌疑人,根本没想好怎么逃跑……当警方仅用时22分钟便抓获梅杰灵后,很快公布了其身份:男,38岁,马来西亚籍。不少网友恍然大悟:“难怪,外国人不了解北京的交通情况!”可是随后又曝出,梅杰灵虽是外国人,但已在北京工作生活了10年,还经常带着儿子在王府井附近游玩,不可能不了解晚高峰王府井地区的拥堵情况。这一下,又让人费解了,“真是猜不透这个人。”

梅杰灵的代理律师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透露了梅杰灵的情况:去年8月,梅杰灵失业,在案发前一个多月,他的儿子又患上了呼吸道疾病。案发当天下午,梅杰灵去儿研所给孩子挂号,但是人太多,没挂成。此外,律师还提出,梅杰灵的亲人中有人得过精神疾病,案发时他的精神状态也不正常,因此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

而据警方此前透露,梅杰灵并非因精神问题“一时兴起”抢劫,据其自己交代,因为没有工作,生活拮据,便起了抢劫的念头,并准备了一支黑色塑料玩具枪。

对梅杰灵的精神状况,检方的公诉书并没有提及。检察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16日晚上6时许,梅杰灵带着仿真手枪和约束带等工具,来到王府井东街8号澳门中心一层L101铺卡地亚表店,用仿真手枪胁迫店员肖某,抢劫了卡地亚牌手表11只,价值人民币3195000元。得手后,他又用约束带将肖某双手捆绑住,再逃离表店。出了门,梅杰灵为了能继续逃离,又持仿真手枪想要拦截表店附近的一辆金杯客车,但是没有成功。随后,他乘坐一辆出租车逃跑。但案发仅22分钟后,民警就在距离事发地不到两公里的金宝街东口截住嫌疑人,梅杰灵就此落网。丢失的11只手表被全部追回,后发还给失主单位。

公诉机关认为,梅杰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涉案金额问题,卡地亚表店员工介绍,梅杰灵所抢手表,均系私人定制系列,一般都摆放在店铺的最里面,属于品牌里的最高端产品,产量比较少,都是手工制作,所以价格较为昂贵,每只表的价格在20多万元到50多万元不等。看来,梅杰灵虽然“不懂”王府井的交通,但是对手表是个行家。

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

持仿真枪抢劫不属加重情节

就本案的一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戴福律师。

记者:梅杰灵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戴福:梅杰灵涉嫌犯抢劫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即有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目前法律对犯罪数额还没有明确的限定。但是,抢劫罪作为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罪,行为人抢劫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其危害程度,所以决定着量刑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属于加重情形,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数额来看,梅杰灵肯定构成巨大这一条件,因此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持仿真枪抢劫是否属于加重情节?

戴福: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这里所说的枪支,应当是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如果行为人以假作真,如持仿真枪等,不属于这种情形。

记者:如果案发后劫持金杯车成功,该如何定罪?

戴福:据最高法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这里提出的“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应发生在抢劫行为之前,即劫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如果抢劫之后逃跑劫取汽车,则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有殴打、拘禁司机的行为,但最终没有抢走车辆,则有可能触犯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规定;如果抢走了车辆,应该按抢劫罪处理;如果严重伤害,甚至杀害了司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作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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