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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他校学生

2015-10-28 21:35:06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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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10月28日消息(记者孟海 周强)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绝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省教育厅发布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通知,通知指出,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通知要求,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中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所有转学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对转学申请者,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同时,坚持“人籍”一致原则。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对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登记学籍,也不允许同意本校的学生到其他学校上学,出现“学籍空挂”现象。此外,从省外转入骨子的学生,成绩认定程序要规范。如已参加就读省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包括原始分数和等级),到贵州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进行成绩认定。成绩认定必须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逾期不再进行认定。

原标题: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不得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他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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