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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无法律依据 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公民出具婚姻证明

2015-09-17 19:26:23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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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9月17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民政部今天表示,婚姻登记信息可以通过部门间直接核对,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所谓“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公民已登记结婚;反之,“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为了证明公民未婚,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不少人在买房、贷款、移民、留学等诸多事项中,都曾自己去民政部门办理过这样的证明。以后这种局面或将改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杨宗涛表示,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及台湾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已婚或单身证明。

杨宗涛:在下发通知前,我们专门和教育、住建、公安、司法等平时需要出证明的单位进行沟通,他们对取消(婚姻)证明没有意见,表示同意。需要婚姻登记处证明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果这项业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什么单位都没有权利要求公民出婚姻证明。

杨宗涛表示,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未来,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原标题:民政部:无法律依据 任何单位无权要求公民出具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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