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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残女婴 无人担责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2015-09-16 18:53:21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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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庭审前,众多被告在法庭外等候开庭 记者刘斌 摄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申晓东 龚子英)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导致小欣怡7级伤残,但没有住户愿意承担责任,孩子父母不得已起诉事故楼栋2楼以上的全部128户居民,索赔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砸成7级伤残找不到责任人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4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高空飞下的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经过抢救,小欣怡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七级伤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找到肇事者。7月22日,小欣怡父母向汉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向涉案居民楼2楼以上(包括2楼)128户居民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补偿金共46万余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开庭审理。

大多居民证明“不在家”

上午10时许,原告、被告分别提交起诉状及答辩状后,庭审进入证据提交、质证阶段。除部分居民庭审前提交了证据外,大多数居民现场逐一提交证据,极力证明案发时“家里无人”、没有抛物的可能性。

长江日报记者庭审现场看到,绝大多数居民现场出示了单位证明或单位的考勤表,证明自己当时正在上班;部分居民出示了《房屋出租协议书》,证明案发时房屋被他人租住,自己不在房内;还有居民出示物业提供的水表、电表的起止码,证明房屋无人居住。

1603号房业主甚至请来自己的牌友当庭作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与牌友正在玩牌。

由于被告人数多达128人(其中74户出庭),需逐一举证质证,这一阶段直至下午4时许才结束,前后耗时近6小时。

还有被告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当时抛物的水泥块证据提出反对意见,称自己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法庭上出现的水泥块并不是砸中小欣怡的水泥块。

针对居民们“不在家”或无人居住的证据,原告辩护律师称,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不在家”,但不能证明案发时家里无其他人。

原标题:高空抛物砸残女婴 无人担责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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