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全国首例“斑马线受罚”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5-09-16 16:59:31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评论

央广网嘉兴9月16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嘉兴台记者冯明建)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行驶中的机动车遇到行人,到底该不该让行呢?今天上午10点,浙江省嘉兴市中院对全国首起“驾驶员因为在斑马线没有礼让行人受到处罚,反而把交警告上法庭的案件”进行了二审并做出了判决。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法院二审判决又是什么结果?

今年1月31号,来自嘉兴海盐的贝先生开车去海宁,在经过一个人行横道后不久,贝先生的车被交警拦下。交警认为贝先生在人行横道前没有让行人先过,对他作出了罚款100块,驾驶证扣三分的处罚。贝先生一气之下,把海宁市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对他的处罚,并赔礼道歉。

6月11号,海宁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贝先生败诉,支持海宁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贝先生不服,上诉到嘉兴中级法院。贝先生认为,当时行人已主动避让,他才没有停车。

贝先生:我在通过人行横道路口时,我首先是采取刹车缓冲,首先做到减速慢行,避让行人。道路情况是瞬息万变的,行人主动在避让我,所以我减速慢行通过了该人行横道,不是行人在走,我去逼着行人让行人让我。

海宁交警大队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贝先生驾驶汽车行经案涉路口时,遇行人先于车辆进入人行横道区域,未按规定停车让行,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海宁市交警大队警察:我大队对此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二审法官详细查看了事发当时的路面监控录像,确认了事发当时的车辆就是上诉人贝先生驾驶的斯柯达轿车,并且提出人行横道线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行人有从人行横道线上优先通过的权利。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樊钢剑:案发时行人以较快的步频走上人行横道线,并以较快的速度接近案发路口的中央位置,当看到上诉人驾驶车辆朝自己行走的方向驶来,行人首先是放慢了脚步,以确认上诉人所驾车辆是否停下来,但此时行人并没有停止脚步。当看到上诉人所驾车辆没有明显减速且没有停下来的趋势时,才为了自身的安全不得不停下脚步。

二审法庭认定,在案发时间段内,行人的一系列连续行为充分说明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过程中停下脚步的直接原因不是上诉人贝先生所称的示意车辆通过,而是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采取的自我保护行为。今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此案维持原判,针对这起全国首例“斑马线受罚”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主审法官樊钢剑告诉记者,机动车辆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法规,目前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被处罚的违法车辆很少,这起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樊钢剑:判决的意义就是要改变我们的驾驶习惯。其实整个社会就要培养这种驾驶习惯,在通过人行横道的时候,要礼让行人。

原标题:全国首例“斑马线受罚”案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