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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发红头文件:党员干部吸毒可直接双开

2015-09-07 16:38:57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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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美沙酮门诊(摄于今年8月)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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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美沙酮门诊内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成分定点检测室(摄于今年8月) 摄/法制晚报深度记者王南

湖南衡阳县今年以来3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 当地发布红头文件——

党员干部吸毒可直接双开

2015年7月底,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其官方网站的“创新实践”一栏中发布信息披露,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隶属于衡阳市的衡阳县今年专门出台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

《法制晚报》记者从衡阳县纪委监察局了解到,上述《办法》从今年1月15日发布施行,共有13条内容。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等吸毒情节严重者,可直接开除。

此外,上述《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查出的涉毒党员、公职人员每月要定期进行3次尿检,以掌握后续动态。

地方党委、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专门出台针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问题的处理办法,在全国鲜见。

法晚记者了解到,自《办法》出台至今,衡阳县已经有3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其中18人名单及处理结果已被公布,另有21人目前尚在调查处理阶段。

当地通报 18名党员、公职人员“涉毒”

2015年2月13日,当天出版的衡阳县县委机关报《今日蒸阳》第二版在当地群众、干部中格外“抢手”。

原来,这个版上刊发了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发布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在这份涉及数十人被处分的通报中,有18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单独列出,他们分别任衡阳县国税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以及小学教师、医院职工等。而他们受到处分的原因相同:均是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

而不到1个月前,今年1月15日,衡阳县刚刚发布了《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

该县纪委副书记阳武元向法晚记者介绍,“18人被通报后,在全县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震慑非常大。”

法晚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18人外,衡阳县纪委2014年12月发布的年度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还提及了9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因吸毒受到处分。

在这9人中,包括时任县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华连才,以及时任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松。

其中,华连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吴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其县、镇人大代表职务。

8月11日,衡阳县纪委办公室王主任向法晚记者介绍,除了上述人员外,目前还有20多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被查出涉毒,目前正在调查处理阶段。而据阳武元透露,目前涉毒被查、尚未公布处理结果的具体人数是21个。

红头文件 党员干部吸毒情节严重可“双开”

法晚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共计13条内容,明确了“吸毒行为”和适用对象,在处理措施上则针对适用对象的行为程度和关系隶属情况作出明确安排。

其中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党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还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按程序予以罢免。

上述《办法》中,对于“吸毒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包括:曾经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办法》明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吸毒情节严重”。

衡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法晚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党员干部如果吸毒情节严重,可直接“双开”。

后续“跟踪” 每月定期尿检3次

法晚记者采访了解到,衡阳县上述《办法》,对当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

衡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肖大队长介绍,现在公安机关在对吸毒人员进行调查时,会在问卷前面加上“你是否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项,如果有的话,办案单位在办结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就会把名单上报到禁毒大队,然后将材料准备好,以报表形式上报局纪委,再依照程序移交至县纪委监察局。

衡阳县纪委告诉法晚记者,他们还对涉毒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后续“跟踪”,由所属单位会同公安机关,每月对其进行三次以上毒品尿样检测,拒不执行尿样检测者,有关单位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配合。

对这些人员进行尿检的地方,就位于设置在衡阳县防疫站的美沙酮诊所,于今年1月26日启用。

8月11日下午,法晚记者来到这个诊所,看到尿检室门口,就挂有写着“衡阳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毒成分定点检测室”的牌子。

依照规定,每个月的10号、20号和30号,上述涉毒人员要到这里进行尿检,尿检的周期大概在1年左右。据工作人员介绍,尿检结果会及时上报到涉毒人员单位及县里有关部门,随时把握人员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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