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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设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

2015-08-25 11:27: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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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福建省漳州市举行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授牌暨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聘任仪式,为南靖县、漳浦县的两个涉台社区矫正基地授牌,并为10名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颁发聘书。

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大陆刑事法律规定,有些台籍被告人在刑罚适用上本可考虑适用缓刑,但由于台籍被告人没有大陆户籍,适用缓刑比较困难。

一是审前社会调查难,台籍被告人没有大陆户籍,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启动难;二是社区矫正实施难,社区矫正机构、地点以及相应配合的基层组织难以确定,不利于台籍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三是边控手续办理难,限制适用缓刑的台籍被告人出境,须通过省级有关机关统一办理,程序相当繁琐。无法办理的,只能扣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给台籍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医、住宿、存取款等造成一定的影响。而目前,相关法律、规章对这个问题又未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致使一些符合缓刑条件的台籍被告人无法得到平等对待。

为平等保护涉台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权益,8月6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市政府台办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17条,具体规定了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设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聘任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正、强化边控管理等事项,细化了操作规则。

该意见对可能适用缓刑的台籍被告人启动审前社会调查程序问题,提出了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明确台籍被告人有大陆居住地的认定条件,包括自购房产、连续居住租借房六个月以上且续租续借一年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愿意提供续住一年以上担保以及具有上述情形的近亲属、监护人愿意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并为其提供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等五种情形。

二是针对台籍被告人无大陆居住地的情形,规定只要大陆的台胞、台企、台商协会、台商联谊会、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或基地愿意予以收留、接纳并履行协助监管义务的,可以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对象予以考察,情况特殊的,由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漳州市中级法院还与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设立漳州涉台社区矫正基地的决定》和《关于聘任漳州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决定》,及时考察和选定了首批涉台社区矫正基地两个、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10名。

根据决定,涉台社区矫正基地首选台资企业,主要职能是为台籍服刑人员提供工作岗位、临时居所、社区服务场所或临时救助,并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矫正工作。实行基地和台籍服刑人员双向选择,服刑人员未选择的,由执行机关指定。

涉台社区矫正监督员则是特聘一批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或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台胞或台胞眷属等人士来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和监督审前社会调查,协助入矫后回访帮教、教育学习、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帮扶、脱管漏管预警协作等工作。

见习记者 王莹

原标题:福建漳州设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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