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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公共场所事故频发敲警钟 北京西城法院通报审判情况

2015-08-18 19:57: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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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由于商场或地铁等公共场所电梯频繁发生故障,导致乘梯人员伤亡的事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乃至公共场所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由于未成年人对危险缺乏必要的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而且好奇心强,导致公共场所管理人对未成年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害的侵权案件多发。北京市西城法院今天通报此类案件的审判情况,为公众做风险提示。

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上来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例,通常分为三种,一个是设施设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电梯旋转门、自动门等危险性设备致人受伤;第二类是服务管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人多拥挤的场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致人受伤;第三种是防范制止第三人侵权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在受害人和小偷扭打时,安保人员没有尽到及时制止或采取行动的情况,致人受伤。

北京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介绍说,法院经过调研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件,呈现出类型广泛,设备设施致害多,监护责任缺位等特点。在披露的典型案例中,包括9岁小学生小佳在学校组织、旅行社承办的春游活动中,由于人多拥挤,和其他学生相撞导致牙齿脱落,法院判定小学和旅行社各承担30%责任,体验馆承担40%的责任;五岁幼童小波被姥姥带到商场去购物,在乘扶梯时,姥姥没有站到他身边,任由他在旁边玩耍,导致小波的手被卷入扶梯底部,手指骨折,法院判决商场承担30%责任,小波家人承担70%的责任;年仅4岁的小旭和6岁的姐姐在单位门口玩耍,在车辆驶出单位,保安打开伸缩门时,趁保安不注意,爬上伸缩门,结果小旭头部被夹在门和墙中间,导致头部外伤,实际伤残等,种种情况都表明,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

法官建议,公共场所必须应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危险性设施的检修维护力度,同时针对儿童的特殊性,采取循环播放安全提示,设置醒目标志,并且有针对性的警示措施。要及时地巡查,易发生危险和混乱的场合最好配备专人负责秩序维护,配备医务室或医务人员,一旦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救治。提示家长注意,进入公共场所后,对未成年人加强看护,不让他们脱离视线或看管,即使必须要离开,也要找工作人员或信任的人帮助看管,一旦发生事故不要惊慌,要注意保存现场的照片等证据,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纠纷留取证据。

今天,北京西城法院未审庭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号“西语少年”,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原标题:未成年公共场所事故频发敲警钟 北京西城法院通报审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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