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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颁新规:会问责哪些天津官员?

2015-08-18 19:43:13 来源:政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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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8月18日),是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头七”。

缅怀逝者理所应当,追问真相也是当务之急。

政治局小编记得,12日晚11时30分爆炸发生后,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如何严处?关注新闻联播的局友应该知道,8月17日晚新闻联播播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或许能提供一些线索。

  都有哪些天津官员会被这规定扳倒?

上至中央下至乡镇都在问责之列

这个办法来头不小,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层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局友们有目共睹,尤其是最近三个月以来,中央、国务院层面两次联合发文,在此之前,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政知局小编注意到,上述文件中不变的主线就是对领导干部在环境领域的问责,5月份的《意见》要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8月17日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全文19条,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有关领导、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三类人分别例举了相应的问责情形,另外凡是党政领导利用职务影响干扰、干预环境领域行为的都要问责。

让政知局小编意外的是,上至中央下至乡镇,所有党政干部均在追责之列,轻者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重者则要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同时使用,涉嫌犯罪的直接移送司法,甚至该追责不追责部门也要被问责。

最关键的一句是这个:“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党委书记不能藏在后面拍板不负责

让政知局小编意外的还不止于此。这份涉及环境领域追责的文件,并非由环保部牵头制定,而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参加,共同研究制定了《办法》。”

不知道这是不是涉及中央部门最多的一份文件,但肯定是环境领域牵涉部门和机构最多的一份文件,足足10个,环保部只是其中的一个。局友们最关心的无疑是中组部和监察部,这两个单位一个负责官员选拔任用,一个官员干部监督查处,可谓是掌握官员仕途命脉的两个部门。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杨朝飞告诉政知局小编,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介入直接反应中央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仅靠环保部门追责十分有限,“企业超标排污、该申报没申报、没有环评,环保部门可以去追责,但仅限于企业违反了行政法。”

还有更重要的环保部门没法追责,比如地方党政领导插手的项目。“这些部门谁也不敢管,违反土地法,土地部门不敢管,违反环保法,环保部门不敢管,违反安全评价,安监部门也不敢管,因为这是党政一把手批准的项目,部门不敢管,但是纪检监察可以去追查,这与环保部门的管辖范围和对象完全不同。”

政知局小编提醒局友,这份文件最重要的还是追责党委领导,因为新环保法已经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环境责任,党委领导的责任却是空白。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王曦对小编说得很直白:“多年以来地方出了问题,都是问责行政领导,而不是党委书记,实际情况是很多重大的决策都是党委决定的,但党委书记藏在后面,拍板但不负责。”

  天津可能有哪些人被问责?

8月12日发生的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已经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目前爆炸中心点仍是一个巨大的深坑,爆炸现场存有的上百吨剧毒化学品氰化钠部分泄露,事故周边空气检测中查出二甲苯等多种有机物超标,事故区域排放口被监测出氰化物超标3到8倍,相关排污口已被封堵。

环保专家告诉政知局小编,这些特征都能十分清晰地判定该地发生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上述《办法》的公开比实际执行时间晚了8天,8月9日是该《办法》的准确实施时间。天津爆炸恰好在《办法》生效后发生,据此可能有哪些人被问责呢?

首先是天津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办法》里有两种情形适用,一是: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二是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爆炸后找不到“总指挥”的天津港,据查由交通部主管、指导业务,行政区划归天津。

其次,如果媒体质疑的瑞海国际的环评、安评及其取得的危险化学品运营的安全许可证真的存在问题,那么相对应的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安监部门的天津市委和政府有关领导也要被问责。依据《办法》,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要被问责。

再者,2012年2月起交通部的一份规定将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子作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交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指导。作为有关部门的交通部,在此次事件中也或许面临问责。因为《办法》也说,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要被追责。

此外,若媒体报道属实,瑞海国际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原公安局之子,瑞海国际的危险化学品堆场改造中存在因权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也可依据该《办法》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都要问责。

你知道的,国务院调查组已经在天津忙活了。忙得结果如何,拭目以待吧。

原标题:中办国办颁新规:会问责哪些天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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