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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挪用公款 光明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8年

2015-08-12 23:52: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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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以“身体原因”辞去光明集团董事长一职,随后被曝出在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的王宗南昨日一审获刑18年。

昨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此外,法院称,王宗南还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牟取利益。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9月,王宗南父母以3000元/平方米,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据悉,这已不是光明集团高层首次涉腐。今年7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郭本恒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此外,光明食品集团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金枫酒业总经理董鲁平去年也曾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钱瑜 实习记者 王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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