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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内沙洲位置变化 鄂州与黄冈互疑边界线

2015-08-08 07:44:05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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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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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8年,鄂州林业部门就给得胜村承包人包宁办理了林权证,面积涵盖整个沙洲。而对面的黄冈市则依据一份省民政厅提供的界线图,认定沙洲的四分之三属于黄冈,鄂州颁发的林权证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这片沙洲在过去的几十年,因长江水流和地球偏转力的作用,形态和位置均发生了巨大变化,鄂州人并不认为这种变化可以改变历史事实,而黄冈人则更相信手头的证据对自己有利。

2000年,双方签订边界联合勘定协议书时,所附的边界线地形图上,沙洲(红色虚线内)还完全在华容区内。

从卫星图上看,沙洲与黄冈越来越近了。

鄂州办的林权证遭质疑

2008年10月,鄂州市华容区政府、区农林局根据相关程序,给包宁办理了林权证,将他对造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总面积为4800多亩,实际上相当于整个沙洲的面积。

不过,对于这份林权证,黄冈方面却不予认可。早在5月21日下午,记者在黄冈市林业局采访时,该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欧阳文华明确表示,鄂州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没有经过相邻单位黄州区林业局的认定是不合法的。“这不光涉及林权问题,也涉及到地域问题,两地政府应先出面先解决地域界限认定的问题。”

黄冈李家洲林场一名王姓场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江上的边界划分一般以主航道的中心为界,如今主航道在沙洲与鄂州之间,因此鄂州颁发的林权证将整个沙洲囊括显然是不合法的。况且,当初颁发林权证时,沙洲压根没有形成林地,这也是不符合办理林权证的相关程序的。

不过,记者查询《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未找到王场长所提及的这种说法。反倒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树是我种的,林权证是政府办的,难道我做错了不成?”对于黄冈方面的种种反对声音,包宁有些难以理解。

针对沙洲林权证的合法性质疑,鄂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李振文坚称,该证的办理过程并无问题。

原标题:长江流域内沙洲位置变化 鄂州与黄冈互疑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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