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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安环保联手铁腕治污 半年查处案件205起

2015-07-27 09:3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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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至7月1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亮剑斩污”等1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360余人次,检查企业5127家,关停非法企业396家;立案查处205件,罚款818万余元,查封扣押21起。其中,义乌公安机关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刑事拘留12人。

义乌警方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通过当地半年查处工作中发现的案件可以看出,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触碰“高压线”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偷排电镀废水

案情:1月5日,有群众打电话举报,称某工厂工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排污水管道。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镭射电镀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车间内的下水管,又经化粪池排入污水管道。

查处:执法人员马上查封案发现场,并对经营者吴某处以5万元罚款;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是义乌今年首例因污染环境罪入刑的案件。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

案情:3月30日,执法人员发现某袜业公司的锅炉在添加燃料时有黑烟产生。该公司于2012年通过环保审批,但未通过验收。执法人员曾就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事项向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两个月内改正,但该公司至今未完成项目验收。

查处:该袜业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及量罚办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6万元罚款。

非法排放重金属铜废水

案情:4月29日,执法人员发现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铜饰品配件加工,并非法排放生产废水,重金属铜超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5月25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立即进行调查。6月30日,警方将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

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经营铜饰品加工厂,并非法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王某这两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噪声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案情:在5月12日的夜间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地某酒吧未经环保审批就从事演艺经营。该酒吧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门、窗、墙隔声后仍影响酒吧外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较为简单,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部门责令该酒吧停止营业,并对酒吧处以罚款2.7万元。

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案情:5月12日,有群众举报称某废桶加工厂污染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也未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废桶内残留物未经处理就直接外排。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进行了查封。26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变更了查封状态。

查处: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6万元。因为负责人擅自损毁封条及非法收购、处置危险废物,公安机关目前对该废桶加工厂负责人正在全力抓捕。

私设暗管规避监管

案情:5月26日,执法人员对某亚克力饰品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经环保审批,且建设项目无配套治污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工业废气直接无组织外排。同时,该厂打磨车间废水排向市政管网,每天废水排放量约0.5吨,该厂外排水超过废水排放标准。

查处: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产,并处罚款2.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对责任人楼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染色废水违法直排

案情:6月4日,有群众举报称某染色加工厂污染环境。经查,该加工厂无营业执照,未经环保审批,也无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染色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化粪池,再与厂内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流入村污水管网。经监测,该厂外排水超过标准排放限值。

查处: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作出罚款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对经营者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重金属超标排放

案情:6月5日,执法人员发现某饰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该公司主要从事铜饰品和锌合金饰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铁皮管在楼顶过水后排放,铜饰品清洗产生的废水流入一楼窨井,再经厂内污水管从窨井流入市政污水管道。

查处: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废水样品中含有毒重金属铬、重金属污染物铜和锌,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公安机关目前正在依法处理案件。陈正明 骆 茜

原标题:义乌公安环保联手铁腕治污 半年查处案件20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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