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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死刑发回重审“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被告获判无罪

2015-07-21 17:14:53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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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1年前的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因被告曾爱云三次被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后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一直备受关注。7月21日湘潭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周玉衡在该校工科南楼308室遇害,并被抛尸于校内。经湘潭警方侦查,同为该院研究生的曾爱云、陈华章有重大嫌疑。2003年11月,两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以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向湘潭中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04年至2010年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湘潭中院经重审查明:因周玉衡受到导师器重,陈华章对周玉衡心怀嫉妒。2003年10月,曾爱云与同班同学李某产生恋情,而此前李某与周玉衡已相恋多年。2003年10月27日晚,在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周玉衡饮用陈华章投放有安定片的茶后出现药物反应。19时50分许,受曾爱云之约,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搀扶下与曾爱云、李某见面,随后陈华章将周玉衡带走。周玉衡后在308室遇害。

湘潭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杀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其杀人的供述等的真实性均存疑,不能采信。此外,关于曾爱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华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情节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综合全案证据可以确定,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动机。法院于是作出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另一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本案的判决,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表示很欣慰,但被当庭宣布无罪释放后的曾爱云却显得十分迷茫。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 钟致远

(昨天)他(曾爱云)就讲了 他的学业荒废了,知识荒废了 学业也中断了 工作也丢了,这么多年与社会隔绝,今后走入社会以后重新工作,能够做什么工作,能够找到什么工作 都很迷茫。记者 徐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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