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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自称南大续:大打口水仗 可能上法庭

2015-07-07 11:40:0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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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大学在其官网发布的《南昌大学章程》中,将“南昌大学”简称为“南大”,与在2014年经教育部核准的《南京大学章程》中“南京大学”的简称出现重复,引发舆论争议热潮。对此,南京大学专门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去函表示严重关切。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教育部表示,希望南昌大学与南京大学协商妥善解决此事,以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

类似的问题究竟如何处理,估计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就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有关高校简称是否能受到相关法律保护、该如何保护等问题确实不少,国内教育机构也确实重视不够。

在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各高校章程应按高等教育法规定载明的内容:“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可见,高校简称既是既定工作,也是必要内容,更是保护客体。在高校章程起草工作的推进中,这是一个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高校简称中,重名现象屡见不鲜,如“华师大”,究竟是华东师范大学还是华南师范大学或是华中师范大学。也因为高校改名潮,高校简称重名实属正常,所以也不必多虑。但为什么突然之间会成了问题呢?其中原因诸多,具体说来,要么就是为了招生需要,要么就是为了社会认知,要么就是为了品牌宣传。一言以蔽之,就是利益驱动延伸而来的名利之争。

原标题:南昌大学自称南大,口水仗不如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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