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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首次在永兴岛审理案件

2015-06-04 20: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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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三沙6月4日电 (宋起来)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4日在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因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三沙设市以来,在永兴岛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于上午10时正式开始,合议庭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对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法定的权利、义务,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在三沙市海域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了该案的相关证据。经鉴定,本案所涉野生动物属于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两被告人委托了四名辩护人出庭辩护。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认为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是初犯、偶犯等情节,希望法庭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控辨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自首以及相关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适应法律、证据等各个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结束后,两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均是海南省琼海市谭门镇人。2014年10月18日,他们驾驶琼海03168渔船在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作业时,用3袋大米、3箱食油、3箱饼干等从一艘外籍渔船交换了24只海龟。21日早,在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了他们的渔船,并登船检查,发现并扣押了这24只海龟。海警当场放生了22只海龟,并将两只受伤海龟带回海南救治。何某挺、何某端按照海警的指令,将渔船开回文昌清澜港接受处理,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挺、何某端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动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是位于中国最南端的基层人民法院,该院表示,此案的宣判表明了三沙市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的决心。

原标题: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首次在永兴岛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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