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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宁德市民爆企业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

2015-06-03 00:00:21 来源:大宁网-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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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今后,我市将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宁德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严加看管”。根据市经信委日前制定的《宁德市民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逐级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2017年底前,全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生产承诺书

违反承诺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今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都要制定包含此类内容的安全承诺事项,逐级签订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果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这些情形包括,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接受安全监管的,以及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工、停止使用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

将依法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根据方案,不良信用记录将作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这些情形包括,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管理期限分别为一年、两年、三年。

方案明确,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企业,市经信委将提请省经信委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情况,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责任编辑:肖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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