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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绑架案蒙冤者:不会仇恨当年的相关责任人

2015-05-30 04:55: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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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陈夏影拿到了判决书,案发时17岁的他如今已经是个中年人

林立峰的母亲在判决书上签字

监狱外,黄兴和亲人相拥

昨天上午,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一起19年前绑架案,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在本案上诉、重审、二审、申诉、再审的过程中,当地司法机关曾有多次纠错的机会:重要线索未被追查、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出庭检察员和当地人大、法学会发现案件存疑,但一直未能“翻案”。直到昨天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卸下”三人的绑架案罪犯的身份时,时年21岁和17岁的黄兴和陈夏影已经是中年人,时年19岁的林立峰早已在狱中病逝7年有余。昨天陈夏影接受了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专访,讲述了他在狱中错失的这19年,只是犯错的并不是他。

案情

19年前绑架案再审

昨天上午9时,福建省高院宣判。庭前,陈夏影、黄兴已经换上家人送来的便服。进入法庭时,两人昂着头,步伐轻快。而林立峰在服刑期间,于2008年1月因病去世,未能等到这一天。审判长许寿辉直接宣读判决结果。10多分钟后,绑架案罪犯的身份没了,但他们为此失去19年自由。

1996年4月26日晚,福清市11周岁少年唐明独自在家,次日早上,唐明父亲下夜班回家,发现孩子失踪,桌上留有一张字条,要求送7万元赎人,落款为“福分堂主”。

当晚,唐明家人在警方安排下,拿钱到指定地点,绑匪没有出现。次日,第二张字条出现在唐家,要求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但绑匪仍未出现,且此后再没联系过他们。

5月20日,福清市融西小学附近发现一具已经白骨化的少年尸体,身上压着一块石头。经鉴定,证明死者就是唐明。

当年6月2日,林立峰(时年19岁)、黄兴(时年21岁)、陈夏影(时年17岁)三人,因经常出入唐明父母的食杂店,且毒瘾很大、经济拮据,被列入重点调查对象。6月5日,福清公安宣布案件告破,上述三人为案犯。

随后当地媒体详细报道此案,称该案为“省公安厅立即将该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限期破案”。报道称案件“已真相大白,顽凶落网,水落石出”。但彼时,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尚未被逮捕。

这种“先定后审、未审先判”,受到几任辩护律师的质疑。

而后10年,本案经历6次审判,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直至2006年,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

三人坚持申诉。2015年5月11日,福建省高院最终宣布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对话

“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

昨天的判决中,黄兴、林立峰被控的另一项非法拘禁罪仍成立。1995年9月,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同绑架案一起被起诉。陈夏影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免除刑事责任。宣判之后,陈夏影和黄兴都很平静,在休息室等待同家人见面。

北青报:在看守所、监狱度过19年,想过有一天会以“无罪释放”的形式重获自由吗?

陈夏影: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

北青报:当初警方找上门的时候,你意识到是跟绑架杀人案有关吗?

陈夏影:没有,我当时想会不会是非法拘禁那个事儿。

北青报:刚被带到公安机关时是怎么想的?

陈夏影:绑架案不是我做的,感觉应该不用多久我就会出来了。稍微调查一下,就可以回来了。

北青报:这些年,最难熬的是什么时候?

陈夏影:每一次接见完,看到父母一年年苍老了,心里难受。

调查

被错失的转折机会

陈夏影当初觉得自己很快会被放出来,但没想到一等就是19年,其实在这19年中陈夏影等三人也曾有翻案的机会,只是这些机会也仅仅是机会而已。

研究卷宗材料时,陈夏影的代理律师吴国阜发现,唐明绑架案并非没有其他线索。

在一份证明材料中,福清市公安局音西派出所民警何建忠1996年5月16日接到一个匿名举报电话,对方用普通话称,听他家楼上的四个人谈到,福清一个小孩遭绑架后,被抛尸在福清西门外一个变电站旁的草丛中。

“其中一个是香港人叫阿三,另外三个是福清人,一个名叫羊哥。”匿名电话所称的抛尸地点与警方的勘查笔录极其相似,尸体正是在融西小学南面一座变压器房附近的草丛中被发现”。但是,案卷里没有关于警方对神秘来电及人员的追查记录。吴律师曾表示,如果当初这条线索引起足够重视,也许会有机会找到真凶。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律师曾要求接电话的民警出庭质证,但该民警始终没有出庭。福清警方称,因为调动,无法查找值班民警。但林立峰三人的供述里,这个匿名举报电话被解释为他们为转移侦查视线而故意打的,这份材料也曾被作为林立峰三人有罪的证据之一。

此前,福建省高院已有两次,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检察院也曾两次针对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提出阐述。1999年第一次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均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绑架罪一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时,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秀强,黄秀强代表检方建议法庭发回重审。在2004年4月第三次二审开庭审理时,出庭检察员亦当庭阐述了本案证据存在的相关问题。但直到昨日的判决结果中,这些问题才得到回应。

在昨天的再审判决书中提到,“原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绑架唐明并予杀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原标题:福建绑架案蒙冤者:不会仇恨当年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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