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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洗桑拿丢20万财物 涉事酒店被判担责三成

2015-05-28 04:50:06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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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20余万元财物去酒店洗桑拿,事前将随身物品存放到酒店储物柜中,洗浴完后发现财物不翼而飞,经交涉无果诉至法院。近日,中山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酒店承担30%的责任,事主承担70%的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6月14日13时,黄某到中山市坦洲镇某酒店洗桑拿、足浴。在洗桑拿前,黄某将手包、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存放到男宾部8号储物柜里,并锁上电子锁。中途黄某曾打开电子锁取出手机和香烟,随后到同一楼层足浴。15时许,黄某足浴完后打开储物柜发现存放在里面的手表和手包不翼而飞,随即打电话报警(该案仍在侦查中)。后因赔偿问题,黄某与酒店协商未果,于2014年5月28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酒店赔偿经济损失227762.62元。

庭审中,酒店诉称:黄某称其财物被盗后,未发现储物柜有被撬痕迹,酒店当班服务员及黄某持有的电子钥匙均没有丢失,所以案涉储物柜被非法打开、继而失窃的可能性极低。另黄某是免费试用桑拿房储物柜,根据合同法规定,只需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酒店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对前来足浴、桑拿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注意义务,但对于足浴、桑拿场所可能存在的隐蔽性危险,如可能遭遇窃贼侵害等仅负有一般的告知义务和注意义务。

据本案事实,酒店虽为顾客提供了存放随身物品的储物柜,但未设置明显“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标志提示客人如何保管贵重物品,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瑕疵,造成黄某的物品被盗,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确定其应担责30%,判决酒店向黄某赔偿人民币68328.79元。黄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对财物的丢失具有重大过失,法院认定其担责70%。

原标题:男子洗桑拿丢20万财物 涉事酒店被判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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