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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案进展 万人签名求判死刑活动并不违法

2017-11-14 15:45:21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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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摘要: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的新闻曾引发网友关注,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此后,由于刘鑫迟迟没有面对江歌母亲,直到双方在网络上发生激烈冲突。痛失爱女的母亲,与被网友谴责的室友刘鑫,终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首次见面。

我国法院现在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

1.正义君:诸如江歌这样的中国留学生在国外遇害,中国法律能否提供相应的保护呢?案件下月将在日本审判,根据属人原则,中国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因为这是一个杀人案,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都在日本境内,所以这个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目前中国的法院还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因为刑事案件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控制,我们才能行使管辖权。我国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话,我们的管辖权就没有办法行使。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时,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哪里调查取证更为方便,尤其是主要证据在哪里。证据的有效获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础。

虽然没有引渡条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引渡的!

2.正义君: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犯罪嫌疑人就不能被引渡回国了吗?这是否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隙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实际上,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并不构成法律障碍。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作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或前提条件。虽然中日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也可以依据互惠原则开展引渡合作,中国还是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特别是像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这个问题可能相对来说解决起来更简单。因为在日本的中国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权,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他驱逐出境,遣返回中国。而像美国、荷兰没有引渡条约,就不会向外引渡。

如果陈世峰被判监禁刑,在日服刑期满后中国还可追诉

3.正义君:陈世峰在日杀人,被日本法院审判后,中国法院能否追诉陈世峰?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根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日本被判处了监禁刑,要在日本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能遣返回国。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如果日本法院判处陈世峰监禁刑,待其服刑期满,被日本驱逐回国之后,中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日本对陈世锋判刑前,我国应该尊重日本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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