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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的车为何已被卖?

2017-08-30 10:55:3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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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手续简便、办理流程快,只要交付一定保证金就可以把车取走,每月交付的租金还可抵消车款,租期满了之后便能完成过户。“以租代购”这一新兴购车方式,虽然便利快捷,但同时也吸引了一些投机取巧的诈骗分子。记者昨日从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获悉,男子覃某伙同他人以虚假资料签订以租代购合同骗车获利,因触犯合同诈骗罪,近日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公司租赁汽车 竟在网上销售

2016年4月初,佛山市季华路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看到一则流传于微信朋友圈的售车消息,而这辆小车与前不久公司以“以租代购”形式租赁出去的一辆价值17万元的小汽车非常相似。

公司负责人通过小车内置的GPS定位,发现小车停靠在北京某汽车装饰店,于是马上派人前往北京。公司员工找到该车后,看见小车正被拆除GPS,并得知其已被转卖。于是,该公司员工报警并尝试联系租车客户覃某,却发现覃某在合同上留的住址和工作单位均为虚假资料。

真相:快递员赚快钱 将身份借他人

经查明,覃某是广州一快递员,2016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一名自称从事“以租代购”中介工作的黄某(另案处理)。黄某给覃某出了个“赚钱”的主意,只要覃某以自己的名义用“以租代购”的方式租车到手,签好合同就能获得8000元好处费,如果车能变卖掉就能再获得7000元,至于其他事宜均不需覃某本人处理。覃某由于急需一笔钱帮儿子交学费便没有考虑太多答应了下来。

2016年3月中旬,覃某根据黄某的指示准备申请“以租代购”所需的审核材料,他编造了自己的工作单位和住址,填写由黄某提供的联系方式用于应对租车公司的审核。几天后,顺利通过租车公司审核的覃某在黄某的安排下,和两名男子来到佛山市季华路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以租代购”合同,并提车离开。

和黄某会合后,四人把车开至深圳,待8000元到手,覃某便返回广州。在之后半个月里,这部诈骗得来的小车被黄某等人转卖至北京,而直至被逮捕,覃某都没有获得当初黄某承诺的70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小车发还租车公司。

说法:“以租代购”只有使用权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覃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方表示,通过“以租代购”形式获得的车辆,其所有权在正式过户之前都在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厂家的金融机构手中,消费者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即消费者不能买卖、抵押、改装车辆。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越来越多新型购车方式在市场出现,检察官提醒,在选择购车方式前应仔细了解不同方式的区别,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更要谨慎对待签订的合同,切勿因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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