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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半年处罚榜 三大原因致违规频发

2017-07-17 09:41:59 来源:投资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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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致违规频发

记者对这126份罚单的“违规类型”进行统计后发现,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职责等三大违规事项,是这些上市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

具体来看,因“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信息”而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最为常见,超过80份罚单因为这一原因开出,在上半年全部罚单中占比超过2/3。隶属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违规行为有多种,粉饰财报便是其中情节较为恶劣的一种。

以雅百特为例,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了“公开处罚”。根据证监会披露,雅百特在2015年至2016年9月间,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针对其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雅百特处以60万元罚款,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顶格处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3至5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另一家公司\*ST墨龙,自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公司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案发后,该公司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于今年4月7日被调出港股通名单,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山东墨龙”变更为“*ST墨龙”。

除了“未及时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也是引发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ST匹凸为例,该公司在今年5月20日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再收“公开处罚”罚单。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年4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015年5月,该公司又在无任何金融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一方面在相关公告中如实陈述了上市公司尚无金融服务业务的实际情况,规避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又利用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名称的高度关注,违背公司命名的相关规定,在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中不仅使用了“金融信息服务”的字样,还使用了与热门概念P2P发音高度接近的“匹凸匹”字样,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产生错误认知。其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规行为。

另一家公司美丽生态,由于“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江苏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遭到中国证监会公开处罚。

此外,在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中,有5家公司或其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罚。记者查阅这些公司的违规行为发现,除了得利斯一家是因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处罚外,其余罚单均因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减持而开出。

呼吁积极维权索赔

面对多家上市公司罔顾法规、知法犯法的事实,有市场人士指出,最好的约束机制还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一位接据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表示,当前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显著加大,市场有目共睹,但有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还是太低,譬如粉饰财报、内幕交易等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应该更严厉一些。

以粉饰财报为例,财务报表反映了上市公司基本面,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一些公司出于种种目的——或为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或为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或为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人为调节利润等等,会选择利用会计准则的自由裁量空间进行报表粉饰甚至造假,严重影响了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上市公司粉饰财报的行为都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应当从严惩处。如果仅是罚款数十万元或者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实际违规成本过低,这样的处罚几乎是在变相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该人士表示。

除了严厉惩处之外,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的另一个途径,是不断健全投资者追偿机制,鼓励投资者对违法违规公司提起诉讼并索赔,这一举措也是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涉及信披违规的虚假陈述行为已被证监会确认的,投资者可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行索赔。

仍以*ST匹凸为例,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ST匹凸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以及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虚假陈述行为。这一处罚决定赋予了那些在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5年4月14日与2015年5月11日之间卖出股票的投资者以索赔的权利。

如今,这一批索赔者的索赔主张已经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投资者向*ST匹凸索赔一事二审已胜诉。当前*ST匹凸已与其联系赔付事宜,投资者近期就将拿到赔款。

另一家上市公司京天利于去年6月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认为,该公司在上市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中,未如实披露公司与收购标的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构成了虚假陈述。

随后的一年间,已有231位投资者向京天利提出索赔诉求,索赔总金额达7800万元。根据京天利今年7月12日的公告,当前公司已经合计收到63份一审判决书,应赔偿金额以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总计2257万元。

对京天利来说,这一赔偿数额不可谓不大,甚至已经超过其上半年净利润。数据显示,京天利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3400万元、1513万元。根据公告,京天利将在今年半年报中计提预计负债,这也将导致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大幅下降。但京天利也表示,会积极上诉以求减少损失。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统计,自2002年起中国投资者可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发起索赔,15年来已有两万余名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针对100余家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发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金额超过20亿元。其中大部分投资者都通过判决或和解形式获赔,获赔金额近10亿元。当然,这一数字与上市公司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获益数额相比还只是九牛一毛。

对此,市场人士呼吁投资者提高维权意识,面对证券欺诈,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监管层不断完善投资者追偿机制,在加大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减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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