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 >

虚假广告收藏品等成重灾区 广告商建议厂家向视频网站转移

2015-09-28 18:28:06 来源:央广网

评论

工商总局指出,这则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同时使用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表示,这类广告毫无道德感可言,是赤裸裸的欺骗。

张国华:这些人非常没有道德,他们心里非常知道事情的后果,演的越像骗人越深。现在有专门做违法虚假广告位本事,我们坚决打击,但他们运作方式越来越巧妙,迷惑方式也很强。

这些参与演出虚假广告的人员中不乏名人,喜剧演员侯耀华为“传世名画”做广告,他口中振振有词“一次收藏可能创造升值千百倍,甚至是下一个亿万富翁”。

名人广告代言的问题三令五申,其中,侯耀华更算得上是涉事重灾区。早在2009年前他就因代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被药监局通报。此次又遭工商总局通报。

相声演员李金斗的“金斗寻宝”系列专攻各种手串。其中最有价值、第一套最昂贵等措辞违法了9月1号颁布的《新广告法》中规定的广告中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另外,这则广告中还虚拟观众打电话抢购的场景,涉嫌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哈尔滨的赵女士多次在电视上看到某品牌减肥广告后,商家反复强调无效退款。可买完药之后,厂家就人间蒸发了。

赵女士:在电视上多次看到他们的减肥茶广告,想试试看。广告说,无效可以退款。我打电话购买,起初是忙音,之后有很多业务员给我打电话轰炸式的销售。购买过后,就再也联系不上这家企业。喝了7天之后无效,我通过电视台找到厂家,他们说,你的引用方法不对,应该用瓷杯,而不是玻璃杯。就这样又吃了7天,依然无效。找企业沟通,他们非常蛮横说没法退款。很多电视台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广告?

赵女士不理解,为什么电视台会纵容这些虚假广告,与无良商家一起坑消费者的钱。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统计,电视台平均一天广告时长2小时,其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广告时长达30分钟。

今天记者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搜索到代理类似广告的公司,杭州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表示,《新广告法》出炉之后,电视台对于广告加强审核,但类似广告也还是可以做。为了符合规定,可把产品价格修改一下,别一眼就让别人看出是假货。

广告商:现在电视台的性价比不高了,可以在视频网站上做贴片广告。

原标题:虚假广告收藏品等成重灾区 广告商建议厂家向视频网站转移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