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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恶意透支占信用卡诈骗犯罪80% 处理要宽严相济

2015-09-23 12:01:13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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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打击严重信用卡诈骗犯罪,对于客观上“能够还”但主观上“不想还”的犯罪分子,依法批捕、起诉,做到打击不手软;二是注重准确界定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确保刑罚打击的准确性;三是做到区别对待讲政策。对于已构成犯罪的,但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下且在审查起诉期间偿还全部款息,主观恶性不大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第二,积极与公安、审判机关沟通,统一定案标准。

在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型案件占据全部案件的80%左右,正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标准,对于依法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尤为重要。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等多个基层院与辖区公安、法院座谈会商,会签了《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会议纪要》,对于“持卡人”、“催收”、“恶意透支数额”、“犯罪情节轻微”等要件的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规定从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材料是否真实、透支款项的方式和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行为、还款意愿等方面综合评价,统一了司法认定标准。

第三,形成介入金融监管有效机制,机构共存联动。

针对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甚至是制度缺陷,西城区检察院与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和协调查处机制等工作制度,介入金融监管,加强机构联系,形成有效互动,以个案查办为基础,指出各家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了解决问题和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获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依托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金融从业人员开展定向预防,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自身陷入犯罪的泥潭或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关于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这一问题,苗生明认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源头防范,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银行要加强信用卡管理。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机构加强监管,明确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运营上的权与责,加大对违规违法操作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应当规范发卡环节的监管,在申领环节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使申领人明确信用卡的基本使用规则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在使用环节,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调整透支额度。同时,银行应当加强对POS机及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

二是要推动建立统一有序的信用卡市场管理体系。尽快将银行客户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纳入国家征信制度的范围,建立健全以国家为主导、各行业广泛参与的国家征信系统,规范公民信用信息的流通与使用。

三是大力开展以信用卡诈骗犯罪为中心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民众在获取及使用信用卡中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违法犯罪的后果。

原标题:检察机关:恶意透支占信用卡诈骗犯罪80% 处理要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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