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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派出所要救丈夫 打伤3位民警

2015-09-18 16:10:40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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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红的丈夫欧力(化名)在沙坪坝区张家湾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修理厂不大,只有30多平方米。去年8月开业,晚上营业,早上歇业,居民投诉了几次。

环保部门到现场了解,这是个“三无”厂,没有环保许可证。由于排放污水不达标、喷漆没有防护处理污染空气、晚上叮叮当当的声音影响居民睡觉,环保部门勒令整改或者歇业,欧力答应整改。

可是,修车厂还是在晚上传来敲打声。今年3月下旬,环保部门下达最后通牒。直到9月15日,修车厂还在营业。16日凌晨,环保部门联合覃家岗派出所,一起到现场传唤欧力到派出所处理。

办案民警和派出所所长决定再给欧力一个机会,让他关门搬走,不对他进行其他处理。

妻子来到派出所救夫

16日上午近10点,两名女子来到覃家岗派出所。询问后,民警得知年轻的女子叫曾红,是欧力的妻子。年长的叫王梅(化名),是曾红的小姨。

“你跟我进来,我给你说点事情。”办案民警潘登引着曾红准备往办案区走,让王梅在外面等一下。“你又要抓人,不要抓我侄女。”王梅突然吼了起来。协勤上前让王梅别吼。不想,王梅伸手抓伤了协勤的脖子,5根指印立马渗出鲜血。

听到小姨吼叫,曾红突然从外面抓住办案区的铁门,不停摇晃。记者从监控看到,曾红猛力地摇晃着铁门。

“你不要踢,我们喊你进去是商量事情的。”潘登拉住曾红,让她别踢门。曾红反转身就朝潘登头部抓了两把。昨日,记者看到潘登脑门上留下深深的指甲印。

看到潘登被袭击,两名值班民警上前帮忙控制曾红,结果两名民警也受伤,其中一人手指的肉被指甲划走一小块。

最后,3人把激动异常的曾红控制住。

暴力妨害公务要拘留

欧力被放回了家,曾红则面临拘留。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昨日,记者在派出所看到了曾红。她很后悔,在这场无理取闹中,她不小心摔跤磕掉了门牙。“没想到,我丈夫真的没事,我干嘛这么冲动?”曾红告诉记者,“我听小姨一喊,又看到他们在打架,我第一个想法就是把我老公救出来。”

这些情况属于阻碍民警执法

哪些情况情况属于阻碍民警执法?昨日,记者咨询了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民警。

民警称,我国有两个法律对民警执法中受到阻碍有规定: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这个行为叫阻碍执行职务,是治安处罚。第二是刑法,暴力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妨害公务罪。

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是没有采取暴力行为,比如不配合执法、拉扯、辱骂、拦截等。如果采取了暴力手段,就上升到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

以下这些情况,稍不注意你就可能阻碍民警执法。

酒后:部分人喝酒后,控制不了情绪,三番五次拒绝配合民警调查。

警戒现场:警方拉起警戒线的现场,有些人执意要从里面过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正在办案,会破坏现场;如果正在劝服自杀、劫持的人,会影响双方情绪,你很可能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违章不离开:上月,沙区一辆宝马停在交通要道。民警让女车主将车开到车位上,她不但辱骂民警,还将车锁住,半小时才下车。下车后,抢走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她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

拒不离开现场:双方纠纷或出现车祸,为了不造成巨大的公共影响,民警让撤离现场,到派出所或者其他地方解决。如果拒绝离开,造成影响和损失,民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编辑:lulu12

原标题:女子去派出所要救丈夫 打伤3位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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