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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宣判 判后答疑界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

2015-09-15 18:03:04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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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涉及的众筹交易,本院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整体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当前包括众筹交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完善法律,促进规范。”

第二,面对新生的众筹融资,现有条件下,法院依据什么法律判决?

“本案涉及的金额和法律问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也正在完善当中。目前主要涉及的法律是《证券法》,但《证券法》目前也在进一步修订当中。如何为股权众筹等交易预留发展空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此时,法院认为不宜过于严苛的运用现行法评价创新中的众筹交易,否则有可能会给国家鼓励的行业发展带来障碍。”

第三,股权众筹到底该如何界定?和“非法集资”等概念如何区分?

“比如本案交易模式到底应该称之为什么?我们认为它属于一种众筹融资交易,但是否属于特定概念,并不做评述。将不需要法院,此时必须明确加以评价的问题,排除在裁判内容之外,遵循司法审判的规律,对争议加以裁决。”

第四,众筹交易各方的义务,如何为投资者界定风险?

“众筹融资交易本身具有交易风险,交易各方应严守诚信,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飞度公司经此次诉讼,应进一步自查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融资人和投资人的权益。”

法院最终认为,众筹平台飞度在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障碍,具有主体资质。而有融资需求的诺米多公司提供的证件难以完全排除可能的交易风险,因此应对合同的解除承担更大责任。这意味着,众筹平台胜诉。

原标题: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宣判 判后答疑界定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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