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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水平

2015-09-15 12:04:3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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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木兰 张艳萍

重庆市涪陵区纪委通过实行联系点、首办责任、结案审核等三项制度,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组织明晰职责、提升初信初访办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越级访、重复访。今年以来,该区各基层纪委办理初信初访170件,一次性审结155件,通过率达91.18%。

建立联系点制度。每年根据基层办信情况综合评定15个基层纪检组织为信访举报联系点,设立联系点“准入”门槛,对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课题调研+信息反馈+相互交流”方式,以点带面,提高初信初访办理水平。今年以来,区纪委专题召开联系点经验交流会3次,15个联系点信访总量同比下降9.41%。

推行首办责任制。落实信访举报首办责任单位和首办责任人,根据“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首办责任人接收信访举报2日内按检举控告10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按“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对实名信访人及时回复。区纪委对初信初访办理情况实施监督,将全区26个乡镇街道、71个区级单位和14个区属国有企业划分为9个片区,对复杂的初信初访实行领导包案、各室带案,定期通报办信工作情况,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超期信访举报件、重点信访单位挂牌督办。今年上半年,挂牌督办10件,对未落实首办责任制的3个单位、3名承办人分别进行了约谈。

建立“三级联审”结案制。对交由基层纪检组织办理的信访举报件,实行承办人初审、室主任再审、分管领导审定的“三级联审”制。以文书格式、问题查实、调查取证、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五要素”为结案标准,对格式不规范、问题未查清、证据不充分、处理不到位、回访未开展的信访举报交办件一律退回办信单位,责成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予了结。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审核把关退回重新调查、补充调查、重新处理11件,并全部办理了结。(陈木兰 张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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