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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官员辞职:保持一定人员流动并非坏事

2015-09-10 10:01:20 来源:团结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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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官员辞职:保持一定人员流动并非坏事

好多事情,是讲不清楚的,或者根本不愿意讲清楚。比如,辞职理由。在不少单位,员工辞职的时候,通常需要填一份辞职申请表,在这样的表格里,一般都会有个空格叫做“辞职原因”。说来这也算是合理的,毕竟当初带着赤诚而来、面试时也说过不少浮夸之词,如今要走,总要给个理由先。但是,辞职理由有时候真就跟分手理由一样,如果不想胡扯瞎掰,还真就不好说或者不好意思多说。

当然如果你觉得“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算是个理由,那也挺好的。当年爱德华八世不要江山要辛普森夫人,还曾经说过更豪的辞职理由:“没有她,我就活不下去;没有她坐在我身边,我管理国事也会心不在焉。”不得不承认,这些理由确实都很美很豪。可你发现没有,它们之所以显得美,都只因为它们是用爱来表达(掩饰)不爱。其实,爱的借口千万条,不爱的理由就一条:不爱。我们愿意千万次地诉说爱,但绝不愿意多说一次不爱。这或许是好事?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逼着人说不爱的理由的结果:分手有最瞎理由排行榜,辞职理由也一定会是“没有最瞎只有更瞎”。

这或许也就是为什么,大多数辞职的官员都不愿意公开谈辞职理由,而总是以沉默应对。2014年,浙 江平阳副县长周慧是个例外,辞职的时候顺带写了一个“辞官感言”。可他在此感言里最深切的“感言”是啥呢?通篇看下来,我就记得,周慧经过一番大彻大悟之后痛苦地发现:面对各种不解,最好“不说不提,微笑地沉默”。

有人觉得官员辞职,尤其是位高权重的官员、一个地方的父母官辞职,非同小可,不同于一般人辞职,还是有必要向公众说明原因的。山东济宁市市长梅永红顺利辞职后,就有文章建议说,像他这样的官员应该向公众公开说明辞职的原因。理由是:这些位高权重之人的辞职不完全是个人私事,公众有权知道原因;同时,这样的公开说明也能打消部分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

理由听起来还是很充分的。像梅永红这个级别的官员辞职,确实比较罕见。作为中组部特意筛选到地方锻炼的66位厅官之一,梅永红的仕途本来很被看好。他的辞职的确让不少人困惑。有人找出他此前关于公务员的“辛苦谈”,以及有关公务员工资不高的言论,“证明”他是为了更高的薪水而辞职。另外,梅永红被证实将前往深圳民营科技公司华大基因担任高管,也似乎间接验证了这样的传言。但是他的大学同学却认为“他不是那样的人”。终究,他个人未做出正式的说明,一切都只能是猜测和推论。

其实像梅永红这种级别的官员,辞职过程一定是相当漫长的。在此期间,肯定需要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出充分的说明。人们之所以想知道他辞职的真正原因,想让他公开说明,实质是想知道,他的辞职是否进行了充分的“离任审计”,又是否能忠实地履行《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种想法无可厚非,甚至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但老实说,这一切,估计都只能期待相关法规的完善,以及执法者严格地执法。至于他个人是否公开做出说明、澄清,其实无益于我们想解决的真正难题。

面对官员辞职,需要找到背后的真问题,但在我们这个时代,同样还需要一种良好和乐观的心态。要明白的一点是,任何组织都有天然的惰性,保持一定的人员流动率,对于一个组织而言,未必是坏事。新鲜的血液有利于组织的活力,也有利于凝聚共识。适当的人员流动相当于“洗粉”的过程,留下和吸收更多忠心耿耿的、志趣相同的,放手那些心猿意马的、不相为谋的。这里不存在任何褒贬,对组织和个人而言,都是好事。所谓双向选择,即是此意,你获得所需,我获得解脱,没什么不好。

当然,我们之所以悲观,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在法规和程序还无法被绝对公正地执行时,人会主动地限制自己的欲望。我记得有一个著名的哲人说过,人有众多欲望,权力欲和荣誉欲是最主要的两种。当位高权重者突然有一天说要放弃能轻易满足这样的欲望的机会,难免让人有点难以置信。但这个时候,公众要紧盯的,依然还是法规和程序是否能顺利地被执行和履行,而不是徒劳地要当事人一个“说法”。所谓的“说法”,要多漂亮就能有多漂亮,给点兑水的鸡汤,就能把一群人感动得稀里哗啦,其实廉价得很。

原标题:媒体谈官员辞职:保持一定人员流动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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